半夏小說

重生1993:我是刑偵側寫師_第231章 意外還是謀殺?(1)

關燈

6月17日,星期六。

省廳犯罪心理分析研究室,擺在面前的第二份檔案,來自本省北部的平山縣,編號“平積-9010”。案由:“王建國通意外溺亡案”。時間:1990年10月15日。案卷厚度適中,但着一當年“速判速決”後便束之高閣的塵埃氣。

林知墨翻開卷宗,首先看到的是一張現場照片的複印件:一個鬱的秋日,渾濁的水庫邊緣,一輛深藍的老式“波羅乃茲”轎車被鋼繩和拖拉機緩緩拖出水面,車扭曲,車窗破碎,水草纏繞。照片一角,穿着雨靴的民警和圍觀群眾影模糊。一種冰冷的。屬於意外終結的蕭索撲面而來。

當年的調查報告結論明確,用打字機敲在紅頭公文紙上,蓋着鮮紅的公章:“經現場勘查。車輛檢驗及法醫鑒定,死者王建國(男,32歲)系酒後駕駛機車,作不當,車輛失控墜平山水庫,溺水亡。排除他殺可能,認定為意外事故。”

下面是法醫報告的摘要複印件:“......表檢驗符合溺水死亡特徵。樣本檢出乙醇,濃度為80/100(即0.08%)......胃未檢出乙醇分......結論:溺水致死,濃度達到酒駕標準。”

林知墨的目在“濃度0.08%”和“胃未檢出乙醇”這兩行字之間來回移,眉峰微微蹙起.0.08%,恰好在當時(以及現在)酒駕認定的門檻上,一個微妙的。幾乎像是計算過的數值。而胃無酒殘留,這意味着什麼?

一個健康年人,飲酒後酒會迅速被吸收進,同時也會在胃裡停留一段時間。如果是駕車前飲酒,那麼在發生事故溺亡的短時間,胃裡多應該能檢出未及吸收的酒殘留,尤其是濃度達到0.08%這種並非極高的數值時。胃完全沒有酒,只有兩種合理解釋:第一,死者飲酒時間遠早於駕車,酒已完全吸收代謝(但結合濃度,時間對不上);第二......

林知墨的指尖輕輕點在那行字上。第二種可能:酒並非生前攝,而是死後被注或灌的。在浸泡狀態下,腐敗會產生量酒醇),但法醫報告中明確標註是“乙醇”,且濃度達到0.08%,這通常不是醇能達到的量級,也容易被專業法醫區分。更大的可能是偽造。

他繼續翻閱。後面附有家屬申訴材料,是死者妻子趙桂芳按了手印的。字跡歪扭但詞懇切的信,以及後來幾年斷斷續續的信訪記錄複印件。核心訴求只有一個:“我男人王建國,一輩子煙酒不沾,聞着酒味都頭暈!他開車最小心,怎麼可能酒駕掉水裡?公安局一定搞錯了!求青天大老爺重新查!”

信訪材料里,還夾雜着幾份當年辦案民警的補充說明或談話記錄,大意均是:家屬心可以理解,但科學檢測結果擺在那裡,濃度是鐵證。王建國可能偶爾喝酒沒讓家裡知道,或者心不好破例等等。總之,結論不變。

“煙酒不沾”的家屬陳述,與“0.08%”的濃度,構了第一個尖銳矛盾。而“胃無酒”,則像一把鑰匙,為這個矛盾提供了另一種詭異的解釋通道。

林知墨放下案卷,靠向椅背,閉上眼睛。思維殿堂中,1990年平山水庫邊的場景開始構建。秋夜,寒風,一個聲稱從不喝酒的個戶司機,駕駛着他的二手車,墜冰冷的水庫。里有酒,胃裡卻沒有。車輛打撈上來,損傷符合沖水中的撞擊,但......有沒有可能,車和人落水之前,人已經死了?或者失去了抵抗力?

09

............0991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