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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1993:我是刑偵側寫師_第187章 文字的重量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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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節過後,研究室的工作節奏明顯加快。不僅是因為案件量回升,更因為林知墨開始系統地整理本土案例,撰寫系列文章。

這個想法是在培訓班結束後產生的。三十名學員回到各地後,陸續有人打電話來諮詢,或者分他們應用心理分析破案的經歷。林知墨意識到,靠培訓還不夠,需要有更持續的流平台。

於是,他決定在省廳部刑偵通訊上開設專欄,撰寫《常見犯罪類型心理特徵初探》系列文章。

第一篇,他選擇了“糾紛引發的暴力犯罪”。

“在基層刑偵實踐中,因糾紛引發的傷害。殺人案件佔有相當比例。這類案件往往有以下特徵:當事人關係切(夫妻。。親人);作案有累積(長期矛盾發);現場常表現出矛盾行為(如殺人後整理。留下悔恨字條);兇手歸案後常表現出悔恨與解並存的心理狀態......”

林知墨在電腦前敲着字。他盡量用平實的語言,結合案例,避免過於學化的表述。

他引用了江州那個投毒案:“本案中,兇手(妻子)在發現丈夫出軌後,經歷了長達三個月的心理煎熬。從最初的震驚。否認,到憤怒。絕,最後走向極端。的作案手法現了一定程度的預謀(獲取毒。選擇時機),但現場又留下了矛盾痕迹(購買安眠藥試圖偽裝自殺),反映出其心理的衝突狀態。”

“對於此類案件,偵查中應重點關註:當事人近期狀態變化。異常行為(如突然購買保險。立囑)。通訊記錄中的矛盾表述。以及案發前後的緒表現。心理側寫可以幫助偵查人員理解兇手的思維模式,預測其可能的行為(如是否可能自殺。是否可能再次作案等)。”

文章寫完後,林知墨給方明審閱。

方明仔細讀了一遍,點頭讚許:“寫得好。既有理論深度,又近實戰。特別是案例引用很恰當,能幫助讀者理解象概念。”

“我想每兩周發一篇,持續半年左右。”林知墨說,“涵蓋主要犯罪類型:侵財。侵人。犯罪。系列犯罪。青年犯罪等。”

“這個計劃很好。”方明說,“不過要注意案例的理,保護當事人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