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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1993:我是刑偵側寫師_第151章 省廳歸建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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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先按這個篩一遍,把第一類的挑出來,我重點看。”林知墨把紙遞給王銳。

王銳接過,認真看着:“林老師,這個‘儀式特徵’指什麼?您能舉個例子嗎?”

林知墨想了想,從檔案堆里重新出一份——那是他在南江偵破的“郵政所連環搶劫案”的簡化版卷宗複印件。他翻開,指着現場照片和文字描述:

“你看這個案子。兇手每次搶劫後,都會在現場留下手寫的字條,容都是‘蛀蟲’。搶劫本是為了錢,但留字條這個行為,對達搶劫目的沒有幫助,反而增加了暴風險。這就是‘多餘行為’。而字條容重複。書寫工整,顯示這不是隨意塗,而是有特定含義的‘表達’。這種有規律。有象徵意義的重複行為,就可以視為一種‘儀式’。”

他繼續解釋:“通過分析這種儀式,我們可以反推兇手的心理需求。在這個案子里,‘蛀蟲’的指控。專門選擇郵政所。在雨夜作案......這些要素組合起來,指向兇手對郵政系統有深刻的怨恨,他的搶劫不只是為了錢,更是一種‘懲罰’和‘宣言’。這就是犯罪心理分析的價值——過行為看機,過表象看本質。”

王銳聽得神,趕在自己的筆記本上記錄。李振波也停下了敲鍵盤,認真聽着。

“那......林老師,如果遇到沒有明顯儀式特徵的案子呢?”王銳問。

“那就看其他維度。”林知墨說,“比如害者選擇。如果一系列案件中,害者都是紅服的,或者都是左撇子,或者都是某種職業,那這種選擇就暗示了兇手的心理偏好或機指向。再比如作案手法的‘進化’——如果兇手一次比一次更殘忍,或者一次比一次更‘練’,這反映了他的心理狀態變化。”

他頓了頓,看着兩個年輕人:“犯罪心理分析不是算命,也不是憑空想象。它必須建立在紮實的現場勘查。證分析和背景調查基礎上。我們的工作,是用心理學的理論框架,把這些碎片信息串聯起來,形一個邏輯自洽的解釋模型。這個模型不一定百分百準確,但它可以指明偵查方向,小排查範圍。”

王銳重重點頭:“我明白了,林老師。就像‘夜魔案’,您通過‘強迫洗澡’這個儀式行為,推斷出兇手對有‘凈化’執念,再結合現場其他細節,最終鎖定了屠宰場工人。”

“對。”林知墨難得出一讚許的神,“你能舉一反三,很好。去工作吧,有問題隨時問我。”

王銳和李振波開始忙碌起來。林知墨則坐回桌前,開始翻閱那些被初步歸為“第一類”的卷宗。他看得很仔細,不時在筆記本上記錄關鍵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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