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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武朝的子孫們_第232章 洪洞姚小五軍戶婚配案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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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朝初立,歷經元末數十年戰,天下生靈塗炭,田地荒蕪,軍伍之中更是積攢下無數大齡未娶的軍戶。

軍士無家室,則軍心不穩,戍邊無鬥志,這關乎大明邊防安穩、江山基的大事,自洪武初年起,便了朱元璋親自抓在手中的核心國策。

陛下親下諭旨,責令兵部、戶部與地方州縣協同,專為軍中未婚軍士勘合婚配,從民間擇取適配子,送往軍中衛所,安頓軍士家小,穩固軍心。

自洪武十七年至洪武二十年,這樁軍戶婚配國策,一首是朝堂上下重中之重的要務,各級衙門不敢有毫懈怠,可也正因如此,才滋生出洪縣這樁荒唐至極的冤案。

案中的關鍵,是鎮江衛的一名軍戶唐閏山。

此人祖籍山西洪,洪武十七年下半年,他向鎮江衛所遞文書,上報自己尚未娶妻,請求朝廷按國策為其婚配,同時言明自己早年在老家有一樁婚約,懇請衛所上報兵部,將婚約子送往鎮江衛完聚。

可這所謂的婚約,本不是與他本人所定。

早年,唐閏山的兄長在世時,與洪子史靈芝定下婚約,未曾等婚,其兄便早夭離世。

這本是作廢的婚約,可唐閏山卻藉著大明軍戶婚配的國策,故意瞞實,只向衛所上報婚約一事,絕口不提兄長己逝、婚約作廢的真相。

鎮江衛所按例上報兵部,兵部依流程開勘合,火速發往山西洪縣,責令地方府將史靈芝送往鎮江衛,與唐閏山完婚。

縣接到兵部勘合,當即派人核查,一查之下,嚇了一跳。

史靈芝早己另嫁他人,夫君是洪縣百姓姚小五,兩人婚多年,夫妻和睦,膝下己然育有三子一,一家人男耕織,日子雖不富裕,卻也安穩滿,早己是既定的事實婚姻。

穿

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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