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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岸分手,我撿漏後平步青雲_第281章 公海驚魂,代號“風箏”的真義!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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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風箏。”

陳平放把這兩個字在裡碾了一遍。投影儀的散熱風扇還在嗡嗡轉,白糊在天花板上,映出一團模糊的亮斑。

風箏。不是暗語,不是代號,是一種結構。

王德馨的供述筆錄在腦子裡翻開了。那個老派的報販子,在芯火二期案子里代過一套上世紀九十年代走私圈慣用的聯絡手段~“放線”和“回收”。信號發出去,不等回復,直接切斷所有通訊,然後去指定的理地點取下一步指令。

線放出去了,風箏飛到天上。但線的另一頭,一定拴在地面的某個固定樁子上。

吳紹銘上漁船跑公海,是放線。但他不可能真往公海走~一個陸出的前秘書,沒有遠洋經驗,沒有接應船隻,漁船的續航撐不過四十海里。

那條漁船是煙幕彈。

陳平放撥通秦譽的加線路,三句話丟出去。

“吳紹銘沒走。漁船是假作,金蟬殼。他還在丹港。”

秦譽的鍵盤敲擊聲從聽筒里出來。

“依據?”

“他發完“風箏”就切斷AIS信號,說明他沒打算靠那條船離境。公海方向沒有接應,他跳船回岸的窗口頂多半小時。你讓丹港那邊的暗樁,立刻排查港口五公里範圍所有可能的“回收點”~固定信箱、小賣部留言板、寺廟功德箱,任何能藏東西的死角。”

~

調

調

西

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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