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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:詔獄等死,太子偷聽我講課_第641章 凡是地方上發生的案件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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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1章

凡是地方上發生的案件,最終還都是要匯總到府衙那裡。

因為從流程上來說,判決的文書上一定要有應天府尹的親自蓋章才能做數。

原本這套流程可以選擇事急從權,那便是在沒有審理出來一審結果的況之下,邊辦案邊彙報。

可你既然已經把一審的結果給應天府那邊遞了過去,那邊估着章子都蓋完了,你這個時候卻突然想變,那麼另外一套應急流程便必須執行下來。

這套應急流程最為關鍵的便是要對整件案件進行複核,而被下面的州縣耍了這麼一次之後,應天府那邊顯然不可能再將這件事等閑視之。

畢竟一個案子究竟怎麼理以及理的結果,造了這麼大的影響,這不單單是對他江浦縣的考核更是整個應天府考核中不可缺的一項。

楊論現在這麼搞,唯一就是給應天府的人找麻煩。

這樣等到吏部來年考核的時候回頭一翻,這應天府竟然敢在皇帝陛下萬囑咐的事上面搞這種讓渡權力的行為,到時候不知道還有多人會被牽連到這種局之中。

正是因此楊論清楚,一旦事把府衙那邊也拉下來,那最終的結果將會和自己預判的出現極大的不同。

的控制權一旦給他人,那麼整件事就會完全朝着一個不可控的方向去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