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浴血江山九龍嫡_第3224章 司馬義拿着驚堂木拍了一下官案案面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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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24章

司馬義拿着驚堂木拍了一下案案面,道:“本宣判,屬犯夏冰,乃投敵之夏彷之子,現已驗明正,獲從屬連坐之罪。皇天浩,皇帝仁德。夏冰雖有投敵之故而無謀反之實,其家屬不當以極刑相。特判奪去夏冰功名,杖一百以庶人度,份文牒扣於兵司馬,每日點卯,勞役十年。”

劉永銘有些不滿地說道:“司馬侍郎,你這是什麼意思?本王沒把人帶到你面前來,你就杖一百呀?別說杖一百了,杖五十弄不好都是要死人的!”

司馬義問道:“那按六爺的思呢?”

“本王又不是刑部尚書,哪裡敢與司馬侍郎你爭這個。朝廷缺的是銀子,不是徭役。不如罰銀吧?”

“他夏家一早就被抄了,並無銀可罰!”

“本王代他給就是了。把杖銀子地方上也有例。你說個數吧。”

“那是周室之時刑罰苛厲,犯罪之徒因小事而杖斃者多如牛。太祖皇帝親定,地方上折半罰銀即可。但也僅於地方治安之小案,刑部並無此例!”

打傷人杖幾十,極有可能把人犯打死打殘,但人犯罪不至此,所以才有了把原來的杖刑減一半,另一半用罰銀頂罪的規矩。

但這樣的規矩也就只能用到理治安件案,到刑部這裡的大多數是大罪。

一個殺人犯絕不可以用這樣的律法來理,要不然有錢的人都以銀子折罪,而沒錢的只有死路一條,那漢國就別想再有公平二字了。

所以刑部從來就沒有這個規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