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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大明搞改革(趙文和、朱元璋、趙文和)_第二十一章 三大紀律 八項注意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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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均用說道:“這個我實在一竅不通,得問問李布政使。”

李二說道:“元廷的苛捐雜稅太過繁多,而且?賦重稅苛,百姓早己不敷出,他們還等着我們接濟呢!”

趙文和說道:“我說兩句,鹽引我準備降至十五兩一斤,人丁稅納田稅之中簡稱攤丁畝。

合併之後簡稱農業稅,只向擁有土地的人徵稅,徵收比例為每季糧食總收的百分之十三。

田不報者,稅者,查抄非法田產全部充公,罰金三倍,節嚴重者服刑三年及以上。

商稅只收營業額的百分之十三。

布政使司立稅務局與工商局,專管商稅與商戶。

即日起凡徐州城所有商戶必須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領取收款收據,凡花錢之人必須向商戶索要收款收據,否則視為逃稅。

商戶月底向稅務局上本月收款收據以及相對應的商稅,稅務局應向商戶開出相對應的發票。

逃稅者罰三倍稅金,節嚴重者服刑三年。

稅務局下設稅警司,保護所有商戶的財產不侵犯。”

李二說道:“公子之政策堪稱當世仁政,待我盤完徐州府庫,就起草新政政令,發布通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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