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國之西州制霸_第一百四十五章 工業改革(1)
俗話說:無農不穩,無商不活,無工不富。沒有發達的工業,社會生產就不能邁上一個新台階,農產品難以加工為工業品,商品的品質也難以提高。所以,改革涼州的農業和商業之後,必須要對工業進行改革。但在農耕時代,工業就只是落後的手工業。特別是中國五千多年的經濟。都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,每個人家裡都可以自己生產生活必需品,如服、鞋等,都可以自己種植桑樹養蠶蟲,以及自己繅編織,不用求助於工廠或者手工作坊。
但這樣零碎的手工業太落後了。第三部分的改革,就是針對手工業的改革。但除了營手工作坊之外,民間的手工作坊很,不規模,所以,改革也集中在營手工業上。
工業改革:第一條:鼓勵民間開辦各種手工業。民間主要生產陶瓷、、傢、農、車等生活必需品,取消苛捐雜稅,只收取增值稅,第一年手工業開辦者,府不收取增值稅,並獎勵給發展勢頭強勁的手工作坊一些錢糧。
第二條:壟斷兵打造業,嚴民間再打造兵,只有營工廠才能打造兵。但府可以贖買那些兵作坊,聘用作坊主為營作坊的坊主,繼續經營作坊,但所有兵只得由府採購,且利潤收歸府。
在中國古代,民間是可以自由打造兵的,就連殺傷力巨大的弓箭,民間也可以製造。因為古代當兵,府都太窮,只好讓士兵自己採購自己的兵和戰馬,比如《木蘭詩》中就描述了花木蘭替父從軍時的遭遇:東市買駿馬,西市買鞍韉,南市買轡頭,北市買長鞭。士兵來自富裕家庭的,裝備就好,戰鬥力也強。比如,唐朝軍隊的兵源大多數來自中型地主階級,而且唐朝人普遍富裕,所以唐軍士兵裝備很好,不僅穿得起昂貴的明鎧,而且還買的起駿馬,因此唐軍戰鬥力十分強大。
但私人有權打造兵,就容易讓心懷不軌的人得到幫助,比如,韓遂的叛軍在起事以前,都是購買兵,而非搶奪府的兵庫。所以,為了防止叛再次發生,也為了將軍工集中起,形規模,便於生產,劉范必須取締私人兵作坊。
第三條:將涼州本地的營作坊和劉范帶到涼州的工匠合為一,在十三個郡都建立若干個營工廠,按照生產門類不同,每個廠只生產一類產品。每個郡的營工廠中,包括一個軍工廠,專門為涼州軍打造兵,並招募那些私人作坊的工匠為工匠,讓他們按照劉范的規矩打造兵。
第四條:實行產興業政策,意思就是府先出資建立營企業,等營企業盈利變多、商人們見錢眼開之時,再以低價、無息、分期付款的方式,賣給有雄厚資本並與府有切聯繫的商人。說白了,就是府幫那些有資本的商人開辦企業,然後商人支付給府贖金,就可以得到營企業,府在其中扮演的角,相當於商人的工人,為他人作嫁裳。由此,商人接手營企業後,涼州的手工業就可以得到快速發展,府也可以賺取商人購買營企業的利潤,增多財政收。
第四條:所有手工業也歸商曹的市易司管轄,市易司也可以按照市易法,在私人開辦的手工作坊的訂單很的時候,市易司先以低價買下來,等來訂購手工作坊的商人多了,再把那些手工品賣給手工作坊。
第五條:府優先購買私人手工作坊的產品,並給予高出市場價格的價格,以這種形式支持私營手工作坊的發展,比如農,府購買,可以再發放給各郡農民使用,這樣可以讓農民意識到私營手工作坊的優越,激發農民購買私營手工作坊的產品。
第六條:鼓勵營工廠,特別是軍工工廠提高生產技,發明出新發明。為此,劉范特意招募來了東漢的大發明家馬鈞,出任營工廠的總負責人,並親自傳授給他一些東漢還沒有的東西,如椅子、床、改進造紙、活字印刷、曲轅犁、珠算等。沒有椅子,劉范整日待客都得跪着,太累;沒有床,只能睡在邦邦的榻上,不舒服,而且還可能讓一些蟲子老鼠爬上低矮的榻;還有,沒有廁紙,這是劉范重生東漢末年最大的痛!每次如廁,他都得學古人,用一種名廁籌的短竹條來那個,十分痛苦!沒有活字印刷,看的書都要手抄,不利於文化的傳播;唐朝的曲轅犁十分靈活輕便,耕田起來很方便;珠算可以用來進行所有計算,包括加減乘除、開平方、開立方,都可以!後人實驗過,使用珠算比使用計算更加便捷。
除了上述的偉大的發明之外,馬鈞作為一代大發明家,自己也有功底,馬鈞能重現黃帝發明的指南車,併發明了能在高低不平的地方灌溉農田用的翻車,以及能大大提高紡織綾羅綢緞效率的織綾機。這些劉范都記得真切,便又提示他發明這三樣很重要的發明。
。轄管的府牧州及危會則,事軍指染守太則否。理管行進系軍州涼歸收尉督的郡各令命范劉,此因。買購價報的廠各據再,後之驗檢尉督屬的守太,等戟劍槍刀的來出產生,費經給只府,度制離分企政行實也,門部的要重此如廠工工軍括包。購採劃計必不,購採着選挑以可,候時的購採府後然,產生廠工,費經發下府,權主自的定一有擁,外之領總鈞馬了除廠工營。開分府和廠工營將,度制離分企政:條七第
。率效政行的府了高提接間,品商的廉價最到購採以可也府,量質的品產高提廠工營使促,極積的廠工營個各高提以可,舉此
。展發的廠工長助,淺匪益廠工讓以可也,盾矛資勞解緩於利有僅不舉此。路銷到找廠工幫,品產的適合到找人商幫,繫聯立建間之廠工和人商助幫且並,紛糾的主僱與匠工中廠工營營私有所理責負會工,會工辦興府:條八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