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望族權後_第749章 毛維坑妻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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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王妃之言,恕妾不敢苟同.”陳氏雖仍堅持謙稱,語氣卻格外肅厲,嗓門也下意識間拔高許多,頗有擲地金聲之勢,如此激憤,像是被人了祖墳:“唐氏為子,既知母親病重,理當侍疾盡孝,且不論是否因為貪圖虛榮詆毀尊長,單論其不侍母疾,便犯不孝重罪,王妃既太後懿旨治理太原政務,理當維護禮法孝義,怎能姑息養?”

說得好!夫人險些忍不住搖旗吶喊.

十一娘剛要說話,卻又被人搶了先.

原來徐夫人也終於是忍無可忍了.

“陳郡君一貫深諳禮教,怎能不知妻妾之別?納妾可不似娶妻,固然唐姬為良籍,一旦為我甄家妾室,依照禮法,便與娘家再無干係,不過甄家一貫恩多威,從不曾苛薄妾室,莫說許妾室歸寧侍疾,即便妾室高堂過世,甚至亦允服喪一年,只唐姬,形又有不同.”徐夫人眉都幾乎立了起來,也是滿面肅,此時再不講那綿里藏針的話:“至於為何不同,涉及案,我也不方便告訴閑人,單說一件,唐姬既已為我甄家人,就不由得唐遷喊打喊殺!唐遷誣告七郎,唐姬既為七郎妾,自當從夫,豈有反幫唐遷誣害夫主之理?唐姬既然已非唐家,當然可以拒絕返家侍疾.”

律法上只有子不告父的約束,當然也可引申為子不告父母,即便出嫁,或如唐氏這樣為人妾室者,也不允許狀告父母,可關於孝道尤其至侍疾等細節,在室與出嫁就大有區別了.

何為婦人三從之義?即未嫁從父.既嫁從夫.夫死從子,子既嫁,便當離父族,而夫族,舉個簡單的例子,若是在室,父母喪亡,需服斬衰三年,可是已經出嫁的兒,父母若亡,便不用再服斬衰重喪,只服齊衰不杖期,喪服減輕不說,喪期也只有一年,然而要是翁姑過世,為兒媳,卻是要服斬衰三年的,對於大周俗例,出嫁父母病重,故然理應歸寧探,卻一般不允長居侍疾,當然,要是娘家門第遠遠高於夫家又是兩說.

喪服制在當下是判定親疏遠近的法定標準,也為親親尊尊的基礎.

又再舉例子,便如陳氏,既然嫁太原柳,要是的父母病重,不得夫家允許,都是不能長住娘家侍疾的,更不要說妾室.

大周不允良賤通婚,侍婢即便與男主人發生了之親的關係,侍婢不得放良,便不允納為妾室,只有一個通俗的稱呼做侍妾,雖也帶個“妾”字,實際還是婢,命運如何全看遇見什麼主母,可參見晉王府的靈藥姑娘,十一娘要是抬舉,當然可以讓養尊優的生活,要是不待見,鑒於為太後所賜,不能轉賣,當作婢使喚卻無可厚非.

除君帝妃嬪以外,妾室中“至高無上”者便是孺人,唯有親王才能有,例子便是秦霽,的父母雖然不算賀燁的岳丈岳母,但一般來說還有禮遇,而言,賀燁若自願對秦霽父母持晚輩禮,旁人也不會笑話,秦霽若有子,一般可以親自養,若父母患疾,就算是十一娘有心刁難,秦霽也能回家探,秦霽若沒有犯七出之條,十一娘無權將遣返娘家,更不要說任意打罵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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