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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乾監國太子_第333章 八議、三議,法度,國法制度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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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一來,蕭奕直接減範圍三議制度,且施行範圍和容進行嚴格規定。

有大功者和權貴,保留。

譬如為國開疆拓土的大功之人,他牽扯到的各方利害關係太多。一旦給予司法部門判決權,可能引發非常嚴重的後果,甚至是為政治鬥爭工,必須由皇帝和中樞做出決策。

又譬如一品爵和三品以上,這些都屬於大員,必須中樞集商議,再給皇帝判定,否則會引起政治

這就很容易形黨爭,大明後期的黨爭之禍,可是前車之鑒。

大乾的那些大臣們不知道,蕭奕的心中可是十分清楚,什麼楚黨、浙黨、京黨,最有名、實力最大的還是東林黨。

有時候更公正的法律,實際運用卻帶來不公正。

同時,還有一個就是贖罪之法。

自古以來就有的。

前朝的大明皇帝朱元璋的對輕罪的贖罪條款,更像是一種變相的罰款和社區勞改造。

比如鞭刑和杖刑,有錢的出錢贖罪,沒錢的出力贖罪,幫府運炭搬磚都可以抵罪。

但是蕭奕覺得重罪是不能通過贖金來贖罪的,這一點,也必須寫到大乾律法之中,也必須進行一次完善和邸報上面的科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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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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