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夏小說

干宋_第四十三章 送回去(求追讀!)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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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名狀?

對!

就是投名狀!

“但凡好漢們伙,須要納投名狀!”

水滸中,王倫當水泊梁山的老大時,無論誰上梁山都得投名狀,這絕對不是王倫在為難林沖,而是規矩。

——是一個人在進綠林時必須簽署的一份生死契約,有了“投名狀”便只能落草為寇。

要知道,林沖之前可是方底子,他不投名狀,手上沾點,從此再無回頭路,怎麼讓王倫放心、怎麼讓王倫信任他?

再者說,後來林衝殺王倫,難道就不是在向晁蓋投名狀,難道就不是以王倫的人頭表達加晁蓋團伙的決心嗎?

此時,李存讓同樣是方底子的梁家人納投名狀,道理是一樣的。

要知道,等梁家人去詐杭州城門時,李存勢必要派人同他們一塊去詐城門。

萬一,事到臨頭,梁家人不管他們的家眷,臨陣倒戈,怎麼辦?

滿

退使

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