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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襟把六個女兒給了我_第311章 份大合同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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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這份合同必須多說一點。

首先,剛剛簽完合同,陳洪剛就把電話打了回去。

包括印染設備,包括所有技人員,第一時間就會做準備。最多不會超過5天,就會到達黃埔港!

李平安這方投的不只是現有的8棟廠房,彪哥在建的廠房,也有兩棟要投進來。

其次,李平安在合同中玩了一個大花活,應該說,這一條才是他的最大算計。

按照港商的經驗,一個練工人一天只能生產1.5~2.5打產品,一個月一個工人工作26天,按照投800台紉機計算,李平安這家廠的月平均產量應該是41,680打。

據這個計算方法,每個月的供貨數量規定為4萬打到5萬打。

如果低於4萬打,李平安這一方要賠償港方的損失。

如果超過5萬打,超過的部分,李平安有權利自行理。

意思就是說,只要他完了5萬打的任務,其他多餘的產量,他可以自行理,甚至他可以使用現有的設備和工人生產其他產品。

送走陳洪剛之後,李平安是長出了一口氣的。

第1個賺大錢的買賣終於搞定了,之後他可以源源不斷賺錢,再去買地,再去建廠,再賺錢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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