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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翊書凌玉霜_第270章 青陽令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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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一來,王員外就不願意了,他認為自己給了這位鄰居莫大的恩惠,現在他要買地,這種好事不能讓別人佔了,所以多次糾纏,兩家人鬧得十分的不愉快。

要說是這錢財有時候還真是害人,兩個人因為這件事,鬧到最後幾次差點就大打出手。而且,王員外一怒之下,還說要打死人家呢!

婦人的丈夫知道王員外難以善罷甘休,所以總是躲着他,不願意和他面。

這樣一天兩天還行,既然是鄰居,又怎麼可能躲得下去呢?

一天,婦人的丈夫和經商的朋友一起喝了酒,醉醺醺的回到家裡,剛到門口的時候就被王員外逮個正着。王員外扯住對方的領,掄起自己的拳頭就打,廢話一句都沒有。本來,他就是想打對方一頓出氣的。但是,誰知道他打了幾下,這人居然掙扎也不掙扎了,王員外嚇得聽了手,氣呼呼的就離開了,離開的時候兀自還罵罵咧咧的。

王員外回家之後越想越不對勁,但是心裡害怕,沒有去看一看到底是怎麼回事。

到了第二天,王員外聽說鄰居死了,嚇得魂飛魄散,更是不敢出門了。

縣衙的人自然是要問一問死者生前和什麼人有仇的,於是王員外自然就了嫌疑犯,被帶來了縣衙。

一個哭天搶地,一個冷汗直冒,看起來這個案子,應該沒太多的疑問了。

令看着那婦人道:“你說你丈夫是王員外打死的,這事可得有確鑿的證據,不能因為他曾經和你丈夫有矛盾,你就說他殺了人啊!”

那婦人抹淚道:“我家男人平時和所有人都和和氣氣的,從來沒有和任何人生過什麼仇怨,那自然是王員外所為,別人還有誰會恨他不死呢!”

令冷笑道:“那恐怕未必,我就聽說他曾經橫刀奪。本來你在娘家的時候已經許了人家,但是你丈夫見起意,以重利使你的父母毀了婚約。這件事,本可是查得清清楚楚。你父母是貪圖錢財,但是你尚且年輕,只怕是青梅之難忘吧!”

西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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