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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黃巢:重塑唐末乾坤_第310章 整風詔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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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七案的鮮與隨之而來的朝野震,如同投滾油中的冷水,雖然激起了劇烈反應,卻也帶來了短暫的“澄清”效應——表面上的浮沫與雜質被驅散,更深的矛盾與積弊反而更加清晰地顯出來。黃巢敏銳地意識到,置一個劉七,乃至修訂《定例》、強化審計,都還只是針對貪腐行為的“治標”之舉。若不能系運轉的深層風氣,扭轉因循苟且、違、結黨營私、空談誤國等前朝留的痼疾,那麼任何新政與法令,都將在執行層面被無形消解、扭曲,最終徒留空文。

開平二年四月,穀雨剛過,萬生髮。黃巢於宣政殿頒布了一道由他親自主持擬定、政事堂諸相副署、措辭沉痛而懇切的長篇詔書——《開平二年整飭風、勵圖治詔》,史稱“整風詔”。

詔書開篇,並未急於羅列新政績或強調法紀威嚴,而是以罕見的坦誠,剖析了當前朝野存在的諸多“風氣之弊”:

“朕承天命,臨萬方,開國建制,於茲二載。賴諸臣工將士用命,新政初行,邊患稍遏。然靜觀朝野,深察吏治,猶有病在膏肓、風染沉痾者,朕甚憂之,故發此詔,與諸卿共警共勉。”

詔書痛陳“五風之害”:

一曰“因循疲沓之風”。 “或襲前朝舊弊,不思更化;或視新政為文,敷衍塞責;公文往來,遷延積;政務推諉,但求無過。此風不除,則朝廷良法意,終畫餅,中興之,徒託空言。”

二曰“違之風”。 “明面恭順,背地掣肘;口號震天,落實無聲。於己有利則趨之若鶩,於己無利則推諉拖延,甚或暗設障礙,曲解政令。此風不除,則上下相蒙,政令不通,中央威權,日漸銷蝕。”

三曰“結黨營私之風”。 “或以鄉誼為紐帶,或以同年為朋黨,或以舊部相勾連。黨同伐異,排斥異己;互通聲氣,把持利益。公事私議,國法人混淆;薦舉黜陟,不以才德為準。此風不除,則朝廷公,淪為私門,人才壅塞,正氣難。”

四曰“空談浮誇之風”。 “奏章連篇,盡屬虛文;議事盈庭,罕有實策。好為大言,以博清譽;恥言實務,恐墜俗流。遇事則引經據典,論道則坐而論道,於國計民生之艱難,兵糧錢穀之細務,茫然不知,或避而不談。此風不除,則廟堂之上,儘是清談,實務之才,不得其位。”

五曰“奢靡貪冒之風(已行《定例》,茲不贅述,然其未絕)。” “前頒《定例》,嚴申法紀,然奢靡之習,浸已久,貪冒之心,伺機而。或變相,或晦貪,或與民爭利,或蠹害公帑。此風不除,則吏治難清,民心難附,國本搖。”

這“五風之害”的概括,準犀利,直指晚唐以來場積弊的核心,也點明了新朝推行新政過程中遇到的主要阻力來源。許多員在殿下聽詔,初時或有不以為然者,但越聽越是心驚,尤其是那些被點中痛者,無不冷汗涔涔,深皇帝察之深、言辭之厲。

痛陳弊病之後,詔書並未停留於指責,而是明確提出了“整風”的宗旨與路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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