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炎兒,給司馬家積點兒德吧_第175章 炭火邊的訟狀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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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第二,”杜預繼續,“因吳啟明未及時告知,致錢萬山未能及時調整經營,造一定損失。吳興記須賠償錦繡閣五百貫,作為補償。”

“第三,雙方契約中‘三違約金’條款,因可遠遠超實際損失,且與《市易條例》神相悖,本府不予支持。但契約其餘條款依然有效。”

“第四,”杜預看向兩人,“自判決之日起,雙方若續訂契約,須按新頒《市易條例》範本重擬,明確不可抗力告知期限、損失核算方式等。本府會命市署派員指導。”

宣判完畢,堂一片寂靜。

錢萬山臉變幻,最終躬:“草民……遵判。”

吳啟明則深深一揖,聲音哽咽:“謝明府恤!草民定在期限補足貨!”

杜預擺擺手:“且慢。錢萬山,你可知本府為何將貨價定為六貫而非八貫?”

錢萬山搖頭。

“因為若按八貫,吳興記此單必虧,可能就此倒閉。他倒閉了,你的貨源也就斷了。而你錦繡閣損失的,不只是這一單生意,還有一個長期的合作夥伴。”杜預目掃過堂下所有商賈,“商事之道,貴在長久。若因一時違約就死對方,看似贏了司,實則斷了財路。”

他又看向吳啟明:“而你,未及時告知災,致使對方措手不及,這是失信。商無信不立。你牢記此訓。”

兩人皆躬稱是。

杜預最後道:“此案判決書,將全文刊載於下期《邸報》,並附本府評註。天下商賈引以為鑒:訂契約要周全,履約要誠信,涉訟要舉證。朝廷推行新政,不是要束縛商事,而是要規範商事,讓守信者得益,讓失信者懲。”

退

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