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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我當歷史老師,凡子歷史課_第39章 丕平的“土地年終獎”——歐洲貴族從此綁定“飯碗”!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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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大貴族(比如公爵、伯爵):從國王手裡拿“大采邑”(比如一個省那麼大),再分小塊分給中等貴族;

- 中等貴族(比如男爵、子爵):從大貴族手裡拿“中采邑”(比如一個縣城那麼大),再分小塊分給騎士;

- 騎士:從中等貴族手裡拿“小采邑”(比如一個村莊那麼大),自己不用種地,靠農奴的租子過日子,平時練練武,等着老闆他打仗。

這些貴族的共同點是:都靠“土地吃飯”,都得對“上級”盡義務(打仗、稅、幫忙),也能對“下級”發號施令——他們是歐洲封建制度的“中堅力量”,也是“最舒服的一群人”,不用干力活,靠“管別人”就能過上好日子。

3. 金字塔底層:農奴——“種地的租客”,不是“會氣的工”(重點糾正!)

之前咱把農奴說得太慘,像“奴隸”,其實錯了!農奴是金字塔最底層的人,占歐洲人口的80%以上,更像“長期租客+兼職員工”,有自己的小權利:

- 農奴有“家庭”:能結婚生子,有自己的小屋,屋裡有床、桌子、農(不是“睡在馬棚里”);

- 農奴有“收權”:種貴族的土地,能留下一半收給自己,夠養活家人(不是“全部上”);

- 農奴有“申訴權”:要是貴族收稅、罰人,農奴能去“領主法庭”告狀(雖然法是貴族,但有時候也會幫農奴說話,比如貴族要“收三倍租”,法可能會說“太多了,收一倍就行”);

- 農奴的“限制”:不能隨便離開貴族的土地(相當於“租了房不能隨便退租”),得給貴族干“免費活”(每年30-60天),結婚得跟貴族說一聲(不是“結婚稅”,是“獲得許可”,避免農奴跑了)。

舉個真實的例子:8世紀法蘭克有個農奴“約翰”,他種貴族的5畝地,每年2.5畝地的收;每年給貴族干40天活(幫着收麥子、修籬笆);貴族兒子結婚時,他送了1隻(是“自願送禮”,不是“強制稅”);他自己結婚時,跟貴族說了一聲,貴族就同意了,沒要錢——這才是農奴的真實生活,比奴隸強多了,只是“不自由”,不是“沒權利”!

第四章 采邑制升級的“蝴蝶效應”:法蘭克變強,歐洲封建制“定型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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