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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末,起兵兩萬我是五省總督_第78章 歌功頌德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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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禎十六年四月初,廣州城頭換上了“李”字大旗。

常勝軍三萬大軍開城中後,黨守素率本部兵,第一時間接管所有城門、倉、軍械庫、火藥局。

守庫明軍原地繳械,甄別後或編輔兵,或遣散。

而劉豹的騎化整為零,在城主要街巷巡邏,尤其注意商賈雲集的西關、濠畔街、碼頭區。

共擒殺趁火打劫的地、潰兵百餘人,其中十幾個罪大惡極的頭目,被押至市舶司衙門(十三行附近)前廣場,當眾梟首!

淋淋的場面,配合四的“常勝軍令:滋擾商民、劫掠財者,斬立決!”告示,迅速遏制了混苗頭。

同時,告示也明確宣告:“大軍城,秋毫無犯,商賈百姓,各安生業,市集商鋪,速速復業!”

在鐵手段保障下,加之潘振承、伍國瑩等大商賈帶頭重開店鋪,廣州的商業脈搏在驚悸中逐漸恢復跳

而原廣州衛所兵及臨時鄉勇約七千人,則被集中在城郊大校場。

雲朗負責甄別壯,且無惡跡者約三千人,打散編常勝軍“輔兵營”,負責城防巡邏、資轉運,待遇低於戰兵,但能吃飽。

老弱病殘者,發放量銅錢(約夠回鄉半月口糧)和路引,責令三日離城返鄉,沿途有兵卡監督,防止聚眾為匪。

對於之前響應沈猶龍徵召、來自城郊宗族的鄉勇,李嗣炎採取了懷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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