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方歷史人文匯_第65章 蕭齊新政(2)
為此,高帝頒布了嚴厲的詔令,責各縣縣令、縣長親自負責審查本縣戶籍,不得假手他人。要求他們“躬親檢校,去偽存真”,將核實改正後的戶籍冊籍,逐級上報到州,由州府審核後,再呈報中央戶部。
朝廷還派遣了一些親信員,作為特使,不定期巡查各地檢籍況,試圖杜絕欺上瞞下。
詔令一下,起初也曾引起一些震,各地府表面上也開始忙碌起來。然而,積弊已深,阻力重重。最關鍵的問題,依然出在“吏治腐敗”之上。
那些長期以來依靠戶籍舞弊中飽私囊的地方吏,怎肯輕易放棄既得利益?
“貨賄潛通”之事,屢不止。
縣令縣長們,或是奉違,或是與地方豪強、狡黠民戶勾結,繼續弄虛作假。
從宋明帝泰始三年(公元467年)算起,到後廢帝元徽四年(公元476年),這整整十一個年頭裡,劉宋朝廷也曾斷斷續續地進行過一些戶籍的核查與更正工作,但收效甚微,
總計更正的戶籍,竟然不足四萬。
這對於幅員遼闊、人口眾多的南朝來說,簡直是杯水車薪。
如今,齊高帝雖然雄心,試圖扭轉這一局面,但在深固的腐敗吏治面前,他的“檢籍”之策,推行得異常遲緩,效果也並不理想。
各縣上報的戶籍,水分依然很大,真正得到核實和更正的,寥寥無幾。許多地方為了應付差事,只是做做表面文章,甚至編造數字,欺瞞朝廷。
高帝看在眼裡,急在心裡。他曾多次下旨斥責辦事不力的員,甚至罷免、懲了一批貪贓枉法、阻撓檢籍的縣令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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