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方歷史人文匯_第62章 兩晉戶調(2)
除沉重的田租外,東晉農民還需承擔戶調,且規定更為細緻:“丁男調布、絹各二丈,三兩、綿八兩、祿絹八尺、祿綿三兩二分。”
所謂“祿絹”“祿綿”,與“祿米”質類似,也是用於吏俸祿的專項徵收。丁則按丁男標準減半收取。如此算來,一個丁男所承擔的戶調,絕非尋常農戶所能輕易承。
徭役方面,據《隋書·食貨志》記載:“男丁每歲役不過二十日。”這看似有明確上限,但實際執行中恐怕並非如此。除每年不超過二十日的常規勞役外,為保障京城及重要地區的糧食供應,漕運任務異常繁重,規定每“十八人出一運丁役之”,可見當時對漕運役夫的需求極為迫切。
丹尹曾提及當時雜役名目多達六十項,其繁雜與沉重程度可想而知。
那麼,從中州流亡到江左的僑民,他們的賦稅負擔如何呢?起初,為籠絡人心、穩定流亡士族,也為彰顯朝廷對僑民顛沛流離遭遇的恤,政府對僑民採取特殊政策,只宣布他們可任意“樂輸”,即自願繳納一定賦稅,並無明確數量規定,實際上給予了極大優待。
然而,這種優待難以長久維持。大量僑民不承擔或僅承擔極賦役,導致當地土着居民負擔愈發沉重,也造國家稅收的巨大損失。
至哀帝時期,權臣桓溫下令推行“土斷”政策,將僑民居住之地編正式戶籍,與土着居民同等對待,以便徵收租調。這一舉措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土着居民的負擔,增加了國家收,但也意味着僑民“樂輸”優待的徹底終結,他們從此被納東晉王朝嚴的賦役系。
綜上所述,一個東晉的丁男,僅租調兩項,便需繳納租米七石,布二丈,絹二丈八尺,三兩,綿十一兩二分。如此沉重的負擔,如同 巨石般的力沉甸甸地在他們上,迫使他們不得不尋覓各種出路,以逃避賦役。
史書記載,當時不人不惜故意傷殘自己的,或者削髮為僧,只求能夠擺這如影隨形、無盡的枷鎖;甚至連一些鰥寡孤獨之人,也因懼怕承擔賦役而不敢再婚娶,生怕多一口人,就多一份負擔。
除了法定的租調徭役之外,各種名目的苛捐雜稅更是紛至沓來。像“修城錢”“送故錢”(地方離任時,百姓需要繳納的送別費用)、商稅,以及過關卡時徵收的“過津費”等等,數不勝數。後世清代所設立的厘金,稅率不過百分之一,而東晉時期的各種攤派,其繁重程度恐怕是有過之而無不及。
值得留意的是,中國歷史上的田宅房契稅、易稅等,多數學者認為其雛形便起始於東晉。這些稅收的出現,固然反映了商品經濟有一定的發展,但更多的是政府為了彌補財政缺口而巧立名目的產。
江南的煙雨,依舊朦朧縹緲。然而在這片土地上,東晉王朝的財政機正以其獨特的方式運轉着。田租、戶調、徭役、雜稅,宛如一張巨大的網,籠罩在每一個編戶齊民的頭頂。這張網的繩索,一端系著搖搖墜的偏安政權,另一端則拴着無數在苦難中苦苦掙扎的百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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