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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方歷史人文匯_第34章 漢代銅鐵業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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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二為水,如洗漱用的銅盂、銅盆、銅洗,以及注水用的銅匜;

其三為酒,包括盛酒的銅壺、銅鐘、銅缶,以及飲酒用的銅爵、銅觚(雖已不盛行,但仍有鑄造);

其四為烹飪,像煮飯的銅釜、熬湯的銅銚、煮的銅鑊,乃至溫酒的銅銠;

其五為樂,宗廟祭祀、宮廷雅樂不可或缺的銅鐘、銅鐸、銅鈴,甚至還有銅鼓,不過那多是南方邊地所貢;

其六為農,老工匠們提及,如今田間多已用鐵,但尚方偶爾也會應農之請,鑄造一些“大宮鋤”,用銅鑄造,更為耐用,多為王室籍田或示範所用;

其七為虎符,這可是軍國重,一分為二,右半在君,左半在將或郡守,調兵遣將,合符為信,有給諸侯王的,也有給郡守的,形制略有差異;

其八則為其他,包羅甚廣,如士民皆用的銅鏡,腰間束帶的銅帶鉤,市場易不可或缺的度量衡——銅尺、銅量、銅權,戰場上殺敵的銅劍、銅戈(雖已漸為鐵取代,但仍有使用),以及各級府往來文書所用的銅璽印等等。

“除了府鑄造,民間是否也可鑄銅?”戴聖問道。

老工匠笑道:“自然是有的。尋常百姓家用的銅鏡、銅帶鉤,乃至一些小型的生活用,多為民間作坊所鑄。只是他們用料、工藝,皆不及工罷了。”

戴聖又想起一事,問道:“那市場上所用的度量衡,如銅斗、銅升、銅秤砣,是否也由尚方或考工鑄造?”老工匠點頭道:“正是。每逢新帝即位或改元,必重校天下度量衡,由考工令主持鑄造標準,分發郡國。民間所用銅權、銅量,雖可自行仿製,但必須合於式,否則便是“私作巧”,律令嚴懲不貸。每逢校準之年,四方工匠匯聚京師,觀考工鑄造標準,以正法度。市井之中,商賈易,皆以式銅權為憑,寸銖必較而不生爭端。戴聖凝視案上銅升,見其銘文清晰,刻度準,不嘆:一之微,關乎天下信義。鑄之,非止良,更在立信於民。

“非也非也,”一位管事模樣的吏恰好路過,聞言答道,“度量衡關乎國計民生,統一法度,乃由大司農主管鑄造頒發。新,需送各大城市首長,由他們組織檢定,校準無誤,方可頒發使用。尚方令只管宮用度,不敢僭越。”

離開尚方令工坊,戴聖又轉道前往城西專門鑄造鐵的工坊。與銅工坊相比,這裡的景象更為獷。熔爐同樣高聳,風箱聲震耳聾,但煉出的鐵水更深,近乎黑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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