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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守山犬_第145章 活捉劼利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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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世民很詫異魏徵為何要着急給犯罪的員們定罪,以及關心那些員的家眷。於是李世民就轉移一下火力,讓孫伏伽出個頭先。

“孫伏伽,你說說按照律法該如何置呢?”

“回陛下,按照《武德律》新格五十三條規定‘唯吏賕、犯盜、詐冒府庫,赦不原’。”孫伏伽說道,“但如今是貞觀年間,可《貞觀律》尚未完善,尤其是陛下要求以德治國,寬仁為本,所以《武德律》不適用此案。

並且之前魏尚書說過這些員罪不至死,但如果不嚴懲的話,何以服眾!

我等與魏尚書、長孫尚書在聊《貞觀律》的修訂時說過此類案例。都認為應當按照區分不同貪墨形量刑,刑罰可能涉及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等主刑,以及除名、免等附加刑。

所以此案應當複審之後,由陛下定奪!至於員的子和家眷們,他們雖然無辜,但他們也到了貪墨的糧食、布匹絹帛等財,理應到一定的懲罰!

所以微臣以為應當複審之後,再由陛下定奪……”

“好你個孫伏伽……”李世民笑罵道,“你是前朝的狀元,也是開科舉以來第一個狀元郎,如今也變得油了!”

“微臣不敢……”

“好了,此事複審之後再做定奪吧……大過年的沒必要弄得人人自危……”李世民擺了擺手,“我給你們講一個事吧……

我的兩個便宜婿目前都在北伐前線,朕想他們的。有一次朕和他們聊到了員們犯錯的事。蕭銳說員們知法犯法,理應罪加一等。這很符合法家的思想,按照正常治國理念來說,這個定論沒有錯!

可是李沐凡卻從另一個角度分析了這個問題,他沒有說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對不對。而是說了關於人之常的話題。

殿

調婿

使

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