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21,不一樣的大明_第834章 如何塑造皇帝,自古是個難題(下)(1)
誠意伯敏銳發現,自己進悖論死胡同了。
“陛下,諸位大王、閣老、大人,皇權被濫用,就是皇權失威,這是一定的…”
朱由校手,“朕已經免職王好賢,說點實在東西,兩千人站着,不是來聽故事!”
劉孔昭躬,“微臣遵旨,繼續問案。諸位,丁三傳謠,他不說來源,不代機,有證人無證,合計八百證人,足以證明…”
“等會!”熊廷弼出列,“誠意伯,《大明律?刑律?斷獄》規定,年八十以上、十歲以下及篤疾者,不得令其為證;且應容親屬(如弟不證兄、妻不證夫)亦不得強令作證,違者笞五十。這八百人,有資格做證人嗎?”
劉孔昭擺手,“熊大人,拋開年齡、親屬,至有五百人,您需要核實嗎?”
“本不需要核實,本是在提醒你,這裡是金鑾殿,問案不要帶緒。”
“謝熊大人,諸位,劉某不敢帶緒,事涉江山社稷,不敢怠慢,熊大人說的對,有證人無證,這是大問題。
《大明律?名例律》不招供或偽供,可視為犯罪在逃,按律法所言,對待在逃者,眾證明白,即同獄,不須對問。
針對眾證規定,律法所言:若三人以上明證其事,且理不可疑,可作為依據;但仍需儘可能獲取被告供詞,或結合理推斷,形心確信。
那丁三現在的真實狀態,應該是疑罪,相信諸位都認同。疑罪,必須推理、必須確信,必須批,鄙人大膽推理一下,請諸位大人判斷。”
朱由校一擺手,“卿家繼續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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