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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21,不一樣的大明_第772章 羲國公審案(下)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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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概過了一刻鐘,陳四才提審李過。

“李過,本案牽涉李氏,你們李家祖上從甘肅遷民落戶到米脂,太安里二甲的李氏,西夏李繼遷之後,是一大族,遍及米脂城鄉各

你和李雙喜是李自侄兒,李自平時如何與高一功、袁宗第、劉純、張鼐相?憑什麼做一群人的大哥?是不是李家族人在暗中支持?”

李過大驚,“我們與族人無關!”

“贓藏於民居,米脂一定有同犯潛逃,本堂需要足夠的證據,李自一個爛賭鬼,憑什麼為頭領?”

“我的叔爺是上任驛丞,認識的人多。”

“原來如此,那說說吧,米脂還有哪些同犯,包庇嫌犯,全族罪。”

“沒有同犯,高立功一人藏財。”

“也就是說,你們十二個人,在李自的謀劃下,殺了艾氏全家?”

“是…是…不是!”

“到底是不是?!”

“不是,叔父只想殺艾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