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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21,不一樣的大明_第626章 羲國公的馭下之道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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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曆朝,先翻舊案,後翻黨爭,齊楚浙昆宣,反覆翻。至本朝,東林再翻。

以上種種,朝令夕改,上,欺騙君王,大明律被濫用,皇帝不斷治罪、平反循環,導致律法形同兒戲。

國者,兆民之公,囊括四海生民,不分宗族親疏;法者,天下之公規,約束朝野上下,無別貴賤尊卑,舍國法而循族規,棄邦本而護宗族,是為悖逆正統,紊綱常,此弊必除,此風必絕!

皇帝,非憑威權臨下而貴,實乃道德之標杆、功德之載也。上承天命,當以護民為任;下蒼生,當以奉公為先,德足以服四海,功足以安社稷,方為天下共主,方合正統之君。

陛下罪詔,秉承太祖志,依法治國,吾督治法司,凡刑名,一律平等,無論何人,同罪公證,後若翻案,視同叛逆。

今特召百集議,專論司法重整之策,務要摒除宗法陋習,確立國法獨尊,明定罪量刑之准,嚴堵翻案法之隙,復律法之威嚴,安兆民之心緒。

布告天下萬民,凡有宗法欺、律法不公之事,皆可赴陳告,某必聯同有司,親察冤,務使公道昭彰,冤屈得

願天下百姓,以律法固邦本,以公道安民心,共護山河無恙,永保蒼生康樂!

秀才念的清楚,剛讀完,立刻有百姓詢問,

“李秀才,啥意思?歷代皇帝錯了?”

秀才點點頭,“羲公說了,歷代皇帝濫用刑罰,陛下已代先祖下罪己詔,恢復太祖依法治國嚴令,今後若有任何人敢凌駕於大明律,視同叛逆,包括宗法、老爺們懲佃戶的家法、以及威欺百姓,都被視為謀逆。”

“到底啥意思嗎?好複雜。”

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