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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道龍宇洪荒劫紀_第64集:玄空續史:補《伏羲傳》,完善三皇典籍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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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伏羲畫八卦之前,先民記事皆用“結繩記事”之法——大事打大結,小事打小結,相連之事打連環結。然此法弊端甚多:結繩日久,易鬆散,難以辨認;若記事繁多,繩結麻麻,無人能記清每一個結所代表之事;且結繩無法傳遞複雜信息,部落之間流多有不便。

伏羲見此,深知結繩記事已不能滿足部落聯盟發展之需。他想,八卦符號能代表天地萬,若能創造一種類似的符號,用以記錄語言、事件,豈不妙哉?

他遂以八卦符號為基礎,觀察自然界中的象——見日則畫“○”,見月則畫“□”,見山則畫“△”,見水則畫“≈”。又觀人之形,見人則畫“人”,見手則畫“手”。這些符號,便是最初的“書契”(即文字的雛形)。

伏羲創造書契後,先教部落中的吏學習。他規定:“日”代表時間,“山”代表地點,“人”代表人,“手”代表作。吏們用這些書契記錄部落中的大事——如某年某月,在某山狩獵,捕獲多;某年某月,部落中有多婚。書契記錄清晰,不易混淆,且可代代相傳,後人只需觀書契,便能知曉前代之事。

隨後,伏羲又在部落聯盟中推廣書契,教百姓學習簡單的書契符號。百姓學會後,可用來記錄自家的糧食儲備、牲畜數量。自此,結繩記事之法逐漸被書契取代,華夏先民終於有了可用於記錄、流的文字雛形,文明得以更好地傳承與發展。

七、創世功績(三):制嫁娶與正人倫之本

伏羲統一部落聯盟之前,先民的婚姻狀態極為混——無固定配偶,子只知其母,不知其父,同族之間、甚至近親之間皆可通婚。這種婚姻狀態,不僅導致部落部倫理混,還使新生兒多有殘疾、夭折者(因近親通婚易導致基因缺陷),部落人口難以增長。

伏羲見此,深知婚姻之制乃人倫之本,若不加以規範,部落聯盟難以長久。他遂深觀察自然界中的生靈——見鳥多有固定配偶,雌雄相伴,育後代;又見植之花,需雌雄授方能結果,且同種植亦有遠近之別。他由此悟得:婚姻需有固定,需避近親。

於是,伏羲制定了“嫁娶之制”:

1. 定配偶之規:規定男婚需選擇固定配偶,一旦婚,便需相互扶持,不得隨意更換。夫妻之間,需共同育子,承擔家庭責任。

2. 避近親之:規定同姓之人不得通婚(因同姓多為同族,有近親之嫌),若要通婚,需選擇異姓部落之人。此舉可避免近親通婚帶來的基因缺陷,保障新生兒的健康。

3. 設聘禮之儀:規定男方求婚時,需向方贈送“儷皮”(兩張鹿皮)作為聘禮。儷皮不僅是男方能力的象徵(能捕獲鹿者,說明其狩獵技藝高超,可保障方生活),亦是婚姻正式立的標誌,需經部落長老見證。

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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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使

使

使便

使

耀穿

使

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