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讓你開出租,沒讓你千里追兇!_第997章 如果我們的當權者都能無法無天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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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當事人是一位對工作認真,鐵面無私,對罪惡絕不會手下留的司法人員。他的權力是憲法賦予的,是人民賦予他的。”
“但是在今天,他竟然要面對一項如此荒謬的指控:強暴?待他人?我們大可以看看被告的樣子,年事已高,頭髮斑白,法的職位是終制,沒有退休的說法。
除非他可以證明自己有問題,沒有辦法履行他的職務,那麼這時候他才可以從法的職位退下來。就這樣的一個人,他哪裡有足夠的力氣去待他人,甚至是強暴一個人?
我非常不滿意控方提出的指控......他們所謂的證據是什麼?目擊證人?沒有;作案機?沒有。那麼控方是據那些存在的事實去指控我的當事人?
害人背對着兇手,自己本就沒有看清楚行兇者的模樣,只是因為與被告的恨糾纏才聯想到他。沒有親眼目睹,是否可以作為指控的途徑呢?
我認為是不可以的。可是好笑的是,控方竟然把這些所謂的覺當作是作案的證據。控方的所謂指控本就是站不住腳,由始至終都沒有一個完全可靠的證人!控方的說法本無法說得過去。
今天我們站在這裡,我們的目標很明確,他要拉一個位高權重的法下台,而我則要捍衛法的清白與自由。我們都想要贏,一個完全的勝利會對我們以後的人生造很大的幫助。
這才是張正義的最終目標,我不得不承認,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,我們都很自私,可是控方更為自私,為了名與利的慾,他不惜在毫無真實證據的況下起訴我的當事人。
我的當事人擁有司法界公認的品格優異,斷案無數,以及其他地區的人品與專業認可,我甚至可以很肯定告訴你們,他可是年度最歡迎的聯邦法。
可是一個孤苦伶仃的人竟然要控告一位首席法,說來奇怪,是為了什麼?嫉妒嗎?不是,難道是金錢糾葛?不完全是,難道是勒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