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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痛苦,她的歡愉_第126章 我凝視着那份合同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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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而我之前所寫的那些古風歌曲,每一首都流傳甚廣,深大家喜。”

“這麼跟你說吧,4年前,我家裡遇到一些事,我將這些歌曲的版權一次賣出,是版權費我就賣了近2000萬。”

“而在此之前,我從這些歌曲陸陸續續所收到的版稅,就多達5000多萬。”

“我看了一下你們這合同,是買斷合同。用500萬來買斷我三首歌,您可真是賺大了。”

“如果您實在不放心,我們可以在條款中再加上一條:第一首歌出來之後,你們可以製作一個相關影視劇的宣傳片,看看這首歌的熱度如何。”

“如果我第一首歌寫得不好,後面兩首歌就算是送給你們,剩下的50%尾款我也不要了!”

“我的古風歌曲寫得怎麼樣,我自然是心裡有數的。”

“劉先生,您就放心吧。”

其實。

如果不是因為我深知自己剩下的時間已不足一年,我是絕不會如此輕易地將自己三首歌的版權以幾百萬的價格出售的。

在這個信息炸、極度發達的時代,一首歌曲一旦走紅,其傳唱度和影響力將是無法估量的,隨之而來的各種收益更是不可小覷。

我深諳這一點,因此當我提出這個價格時,我確信自己並沒有獅子大開口。

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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