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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末崛起:打造一個嶄新華夏帝國_第1367章 連根拔起六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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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奉天承運皇帝,詔曰:今有晉商范永斗、王登庫、渠本翹、喬致庸、李維垣、侯慶隆、曹士俊、冀國定及其黨羽共一百八十九人,經三法司會審,查實罪狀如下——”

他的聲音陡然提高,每個字都像鐵釘般砸進空氣:

“罪一,資敵叛國!自萬曆四十七年起,爾等持續向關外建虜輸送糧食、鐵、硝石等軍需資,累計糧食八十五萬石,生鐵四十二萬斤,硝石九萬斤!”。

“天啟、崇禎年間,遼東將士缺糧斷餉,百姓易子而食,爾等卻將糧草賣給屠戮同胞之敵!實為漢家千古罪人!”。

場外百姓中響起抑的怒罵聲。

“罪二,吸髓百姓!爾等壟斷鹽鐵茶布,放貸盤剝,山西一省因爾等‘京債’家破人亡者,計三千七百餘戶!更兼并土地,役使奴婢,祁縣、太谷、平遙三地,七田產歸爾等八家,百姓淪為佃戶,歲歲納租,年尚不得飽腹,災年只能賣兒鬻!”。

人群中傳來啜泣聲。一個老農突然跪倒在地,嘶聲哭喊:“我爹就是借了范家的印子錢,還不上,被着把閨賣了...才十三歲啊!”。

“罪三,通匪寇!爾等與李自、張獻忠等流寇暗通款曲,既資助朝廷剿匪,又私下售賣兵械糧草予賊寇,首鼠兩端,坐收漁利!”。

“崇禎十年,太原府賑災糧被劫,實為爾等勾結太行山匪所為,劫得糧食轉賣陝西,其罪當誅”。

“罪四,腐蝕朝綱!三百年間,爾等賄賂、拉攏、控朝廷員計四百二十七人,其中二品以上大員九人,知府、知縣不計其數!朝廷政令出不了太原府,皆因爾等織就貪腐之網!”。

陸文昭每念一條罪狀,就有一名刑部員舉起相應的證據——箱的賬冊、泛黃的信件、沾的借據、員的名單...這些實在絞刑台前一字排開,在烈日下無聲控訴。

“罪五,暗蓄私軍!爾等各家護院、鏢師、私兵合計逾萬,裝備良,形同割據!更在宅院中私設刑堂、地牢,擅殺奴婢、債戶,累計命案三百餘起,皆被爾等以錢財下!”。

便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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