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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_第四百二十五章 原來是自己挖的坑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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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要想直接解決軍餉也不是不可以。完全可以學太祖皇上,將清出的不可耕地分給軍士衛戍,以供山林湖泊之利。正合太祖皇上,養百萬兵不費百姓一分一厘。”

高翰文本着伺候甲方的態度,好好地結合之前的想法打了個補丁。

“高大人,山林湖泊之利太了,恐怕當不得大用。”呂芳率先出言質疑。

按大明法律,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這無主之地,自然是嘉靖皇帝的。哪兒能隨意給軍士呢。萬一將來發現什麼礦藏比如煤炭啥的,以後想要回收就麻煩了。哪有向百姓徵收礦井來得便宜。

這個思路,裕王是心的。只是一聽呂芳說頂不了大用,又趕收斂了面部表

“這都還不行”高翰文先是心頭納悶,這兩人典型是唱紅白臉榨自己的知識產權了。

不過,既然溫和的不滿意,就別怪接下來下猛葯了。

因為之前振武營等三大營已經在杭州跑走鏢押運。

雖然軍中多老弱,但好歹有個樣子,走在路上也不是普通盜匪敢瓷的。

於是乎一條衛所營兵經商的思路就呼之出了。

不幹別的,就干走鏢押運。錦衛、東廠都參與其中。軍士負責收銀,錦衛負責記賬,東廠負責監督與分賬開支。且三方非領導職務三年一崗。

“如此以來,廷有了收,軍士有了響餉銀,軍士的魄還得到了鍛煉,皆大歡喜,三贏,如何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