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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的迴響:那些震撼人心的話語_第165章 求富與從心:夫子的取捨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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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富而可求也,雖執鞭之士,吾亦為之。如不可求,從吾所好。”

魯定公十三年的暮春,孔子在衛國的邑市集上駐足。執鞭吏正揮的荊條,驅趕着滿載鹽車的黃牛穿過人群,車軸轉發出 “吱呀” 的聲響,揚起的塵土落在孔子的麻布袍上,留下細的灰痕。子貢用袖子撣去夫子肩頭的塵土,指着那吏說:“夫子,彼執鞭者,月得五秉粟,不足為貴。” 孔子卻吏腰間懸挂的銅刀 —— 那是市集守門人查驗貨的工,緩緩搖頭:“富而可求也,雖執鞭之士,吾亦為之。如不可求,從吾所好。”《論語?述而》記載的這句箴言,像一枚打磨的青銅錢:正面鑄着 “求富” 的坦然,背面刻着 “從好” 的堅守。“富而可求” 不是拜金的貪婪,而是對正當財富的認可 —— 即使是被貴族輕視的執鞭之職,只要能通過合法勞獲利,亦不排斥;“如不可求” 不是消極的放棄,而是對不義之財的決絕拒絕,轉而堅守心的神追求。這種對財富的清醒認知,藏着儒家 “義利之辨” 的碼:財富是滋養生活的甘泉,而非淹沒人的洪水,正如《論語?里仁》“君子喻於義,小人喻於利”,區別不在是否求利,而在是否以義為舟。從孔子的市集駐足到當代的職場抉擇,這種 “求富與從心” 的平衡始終是人生航向的羅盤。

一、富而可求:財富的正當邊界

“富而可求” 的 “可求”,核心在 “可” 字 —— 指符合道義、能夠追求的正當途徑。《說文解字》“可,肯也”,意為 “值得、允許”,在儒家語境中,“可求” 的財富需通過 “義” 的三重檢驗:手段合法(非欺詐掠奪)、符合禮制(不僭越等級)、利於他人(不獨善其)。孔子不否認財富的價值,《禮記?禮運》“飲食男,人之大存焉”,財富是滿足 “飲食” 等基本慾的基礎,“可求” 正是對這種合理的承認,正如《周易?繫辭》“變通者,趨時也”,順應正當途徑求富,是對時勢的尊重。

春秋時期的 “富” 與 “求”,有明確的倫理約束與計量標準。《周禮?天?大宰》將 “利” 分為 “九利”,“一曰邦中之賦,二曰四郊之賦,三曰邦甸之賦”,皆為按土地等級徵收的正當收,其中 “什一稅”(收穫的十分之一)是通行標準。據《管子?輕重甲》記載,當時年男子 “月食四石”(約今 80 斤),“執鞭之士” 月得 “五秉粟”(一秉為十六斛,五秉即八十斛,約今 1600 斤),除去上繳府的部分,實際所得可養活五口之家,這種 “勞而獲” 的財富被孔子認可。而 “聚斂者” 如季氏 “富於周公”(《論語?先進》),通過 “田賦倍增”(《左傳?哀公十一年》)掠奪財富,則被批評為 “不義而富且貴,於我如浮雲”(《論語?述而》)。

“執鞭之士” 的職業象徵,暗含對職業平等的深刻認可。“執鞭” 在春秋時期有兩種形態:一是市場守門人 “執鞭以擊商賈”(《周禮?地?司市》),負責查驗貨、徵收市稅,《詩經?小雅?瞻彼矣》“鞸琫有珌,駟鐵孔阜” 描述的就是這類吏的裝束;二是馬車護衛 “執鞭以驅馬”(《禮記?曲禮》),為貴族出行駕車,《論語?鄉黨》“升車,必正立,執綏” 中的 “綏” 便是他們遞給主人的登車繩。這兩種職業皆屬 “庶人在者”,地位低於士階層,《禮記?王制》“庶人在者,祿足以代其耕也”,明確其收僅夠替代耕作所得。孔子說 “雖執鞭之士,吾亦為之”,打破了 “君子不親小事” 的貴族偏見,承認任何職業只要正當,都值得尊重,這種職業平等觀比《管子?小匡》“士農工商四民者,國之石民也” 的分類更突破,直指 “職業無高低,唯在合義”。

“可求” 的財富有明確的區與警示。《論語?子路》記載孔子反對 “速則不達,見小利則大事不”,“小利” 即通過短視手段獲取的不義之財,如《左傳?昭公十六年》鄭國子產揭的 “韓起買玉環” 事件,商人與大夫勾結稅,便是典型的 “小利”。《左傳?襄公二十八年》更明確 “不義而富,謂之盜”,將不義之富等同於盜竊。孔子在衛國時,衛靈公夫人南子 “使人謂孔子曰:‘四方之君子不辱與寡君為兄弟者,必見寡小君。寡小君願見。’”(《史記?孔子世家》),見南子可能帶來政治利益(如獲得衛國重用),但因南子 “通於宋朝”(《左傳?定公十四年》)的穢行,孔子雖禮節見之卻 “子路不說”,事後發誓 “予所不者,天厭之!天厭之!”,可見 “不可求” 的底線不可突破 —— 財富再大,也不能違背基本倫理。

二、如不可求:堅守的底氣與智慧

“如不可求” 的 “不可求”,特指不符合道義的財富,即《論語?里仁》“放於利而行,多怨” 的 “利”—— 通過欺詐(如商人 “以次充好”)、掠奪(如吏 “橫徵暴斂”)、諂(如近臣 “邀寵固位”)等手段獲得的財富。孔子認為,對這類財富應堅決拒絕,正如《孟子?滕文公下》“富貴不能”,不義之富會腐蝕人格,比貧困更可怕。《論語?貨》記載的貨饋豚事件極代表貨是魯國權臣,“陪臣執國命”(《論語?季氏》),其財富來源不正,孔子 “時其亡也,而往拜之”,既不失禮又不結,巧妙避開不義之財的

“從吾所好” 的 “好”,是超越質的神追求與價值實現。《說文解字》“好,也”,在孔子語境中特指 “道” 的踐行 ——“士志於道”(《論語?里仁》),“所好” 包括 “學而不厭” 的求知(《論語?述而》)、“誨人不倦” 的教學(《論語?述而》)、“克己復禮” 的修(《論語?淵》)。淵 “一簞食,一瓢飲,在陋巷,人不堪其憂,回也不改其樂”(《論語?雍也》),正是 “從吾所好” 的典範,其 “樂” 源於對 “道” 的追求,而非質滿足。這種 “好” 有強大的染力,《論語?先進》記載 “子曰:‘回也非助我者也,於吾言無所不說。’” 師生二人因 “所好” 相同而產生深度共鳴。

“不可求” 時的堅守,需強大的心支撐與神儲備。孔子周遊列國時 “在陳絕糧,從者病,莫能興”(《論語?衛靈公》),子路慍怒質疑:“君子亦有窮乎?” 孔子卻 “講誦弦歌不衰”,這種 “窮而不濫” 的底氣來自三重支撐:對 “道” 的信念(“文王既沒,文不在茲乎”)、對歷史的認知(“殷因於夏禮,所損益可知也”)、對自的期許(“天生德於予,桓魋其如予何”)。《禮記?儒行》記載儒者 “劫之以眾,沮之以兵,見死不更其守”,正是這種堅守的寫照,孔子在 “斥乎齊,逐乎宋衛” 的困境中,始終保持 “君子固窮” 的尊嚴,證明神力量能超越質匱乏。

“從吾所好” 不是消極避世,而是積極的價值創造與傳承。孔子 “退而修《詩》《書》,定《禮》《樂》”(《史記?孔子世家》),將 “所好” 轉化為文化工程:整理《詩經》刪去重複篇目,保留 “思無邪” 的 305 篇;修訂《禮記》規範 “冠婚喪祭” 之禮,使其 “可達於王道”;編纂《春秋》“貶天子,退諸侯,討大夫”(《史記?太史公自序》),以史載道。這種 “所好” 雖無財富回報,卻產生了比財富更持久的影響 —— 正如《論語?學而》“德不孤,必有鄰”,子夏 “在西河教授,為魏文侯師”,子貢 “存魯齊”,弟子們將 “所好” 發揚大,形超越質的價值共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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