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奮鬥在洪武元年_第3章 大明是真缺官員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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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明之,和其他的王朝更迭有很大不同。

首先就是四等人制度。

按照元朝的制度,山東地區的漢人屬於三等人,於蒙古人和目人之下,很多鄉賢士紳和豪商巨賈們一旦有了往上爬的機會,就會想方設法的給自己弄個蒙古人的份。

其次,元朝實行的是包稅制,這玩意兒類似於工程競標,只不過競標的東西是稅收。

簡單來說就是朝廷要在某地徵收某項賦稅共計一萬兩白銀,當地的鄉賢士紳或者豪商巨賈們就可以參加競標,競標功後先繳納一定的保證金,然後再去找當地的百姓徵收賦稅。

其中競標過程並不是朝廷要收一萬兩白銀,所以競價最高就是一萬兩白銀,而是有可能會達到一萬一千兩白銀。

那麼問題來了:這些鄉賢士紳和豪商巨賈們花費一萬一千兩白銀競價,最後卻只能從百姓手裡徵收一萬兩的賦稅,那不是虧到姥姥家了嗎?

答案是不會虧,因為他們可以從百姓上徵收兩萬一千兩的賦稅。

那些替元朝收稅的鄉賢士紳和豪商巨賈們充當了中間商的角,為了賺取包稅的巨額利潤而瘋狂榨百姓,當老爺們率先跑路,大元朝廷在山東的統治土崩瓦解之時,這些已經變蒙古人的中間商又怎麼可能留下來等着被清算?

所以,山東的很多鄉賢士紳們在明軍開始北伐的時候就提桶跑路,剩下的那些要麼被百姓打死,要麼乾脆躲了起來,打算等勢態明朗之後再決定是當漢人還是繼續當蒙古人。

只是如此一來,楊峰原本想要宰羊的想法也宣告破滅,自然也就不可能利用這些鄉賢士紳們去勸課農桑,更別說什麼恢復生產。

問題是,真要是沒能主持好洪武元年的春耕,他朱重八朱皇帝他會管你什麼馬骨不馬骨的?他會管你有什麼實際困難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