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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黨清流之間的第三種活法_第742章 棋眼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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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一份措辭古怪卻殺氣騰騰的文書,經過通政司、閣,最終攤開在隆慶皇帝朱載坖的案上時,這位正努力適應着九五之尊重擔的天子,第一反應並非震怒,而是一種近乎荒謬的錯愕。

文書並非通過慣常的外或邊鎮渠道送達,而是由一艘懸挂着奇異三旗的快船,徑直駛抵廣州外海,在明朝水師警戒船隻的注視下,由小艇送至岸邊,指名道姓要求轉呈“大明國皇帝陛下”。

其形制既非藩屬國恭順的“表文”,亦非戰敗者屈膝的“降書”,而是一種介乎於商業契約與軍事檄文之間的奇特混合

文字由生的漢文寫,間雜着一些音譯的夷語詞彙,字跡工整卻不容置疑的冰冷。

它沒有抬頭那套繁瑣的敬語,開篇便直陳“荷蘭聯省共和國特許東印度公司”之名,並宣稱其代表“荷蘭聯省共和國議會與奧蘭治親王”的意志——雖然大明朝廷上下無人知曉這“聯省共和國”與“奧蘭治親王”究竟是何方神聖。

文書的“宣戰”理由,列舉了大明廣東地方員“無故拒絕合法貿易請求”、“暴對待公司代表”、“損害公司財產與聲譽”等“暴行”,並特彆強調了澳頭港事件是“對公司尊嚴不可容忍的挑釁”的正當回應。

最後,它以一種近乎最後通牒的口吻宣告:

“……鑒於大明國政府未能對其地方員的非法行徑予以糾正,且持續以敵意行為阻礙本公司於遠東之合法貿易與航行自由,損害公司及聯省共和國之重大利益,經公司董事會第十七民地事務特別會議決議,並獲聯省共和國議會授權許可,自本文書送達之日起,荷蘭聯省共和國東印度公司,正式終止與大明國之一切和平狀態。公司所屬一切武裝力量,將視大明國沿海一切船隻、港口、設施為合法攻擊目標,直至大明國皇帝陛下或其全權代表,就上述事項做出令公司滿意之答覆,並賠償公司因此蒙之一切損失為止。”

落款,是一個龍飛舞的西洋簽名,旁邊蓋着一個複雜的盾形紋章印章,紋章中心是VOC三個字母。

“荒謬!狂悖!喪心病狂!”

短暫的錯愕過後,巨大的屈辱瞬間衝垮了隆慶皇帝本就因戰事不利而繃的神經。

他猛地將文書摔在案上,臉漲紅,膛急劇起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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