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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為華夏打江山_第49章 三項原則八大紀律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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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那個,我只是想做個商人,不想牽扯命案。”夏淮安說道。

王清芷微微一笑:“夏先生連小子這種造反的義軍都搭上了線,還怕殺人?”

按大乾律例,造反的罪名可比殺人重的多,後者不過是以命償命,前者要株連九族!

“這不一樣!”夏淮安搖搖頭:“造反,是政治需求。而我與陳員外,只是商業競爭;為此殺人,在下做不到。”

“造反就要殺人啊!”王清芷笑道:“這可是先生教我的,革命不是請客吃飯!槍杆子裡面出政權!還有打土豪分田地!這陳員外平日欺百姓、橫行鄉里,不就是義軍要打的大土豪么!”

王清芷的話很有道理,夏淮安一時間竟無法反駁。

“再說了,商業競爭,也是你死我活,怎麼就不能殺人了?”王清芷問道。

的表相當平靜,就好像在問狼為什麼不能吃

夏淮安心中一,對啊,誰規定商業競爭不能你死我活?

那是因為自己到了龍國文明社會的影響,接龍國的律法,認為商業競爭就要在商業框架解決。

但這裡不是龍國!這裡是大乾,是吃人不吐骨頭的舊社會!

陳員外為了半畝水田,就差點死寡婦陳吳氏母子,這是在商業框架嗎?

便

便

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