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大唐做帝師_第597章 官媒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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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97章
,又被稱為、氏、互人。
在大唐,乃是代表衙行男婚姻之事,也就是方的“婚姻介紹所”。
早在西周便已出現,從秦到清,的權利都不小。
“凡男自名以上,皆書年、月、日、名焉,令男三十而娶,二十而嫁。”,而的主要工作職責,就是掌握全國男的姓名和出生時間,督促適齡男結婚。
有便自然有私,私便是常說的婆、紅娘。
但即便私促的姻緣,一樣需要到登記,接的監督。
所謂父母之命,妁之言,這個指得便是。
為何今日需要這些陪同宮相親,這自然是有原因的。
就如《詩經·衛風》中說:“匪我愆期,子無良”,意思是沒有好的人,便不能親。
還有“伐柯如何?匪斧不克。取妻如何?匪不得。”,意思是沒有斧頭不能伐木,沒有人不能娶妻。
所以如若今日相親,沒有出現穿針引線,協調雙方的婚姻事宜,即便出宮宮與男方互相看上了,那也屬於私定終,會被“父母國人皆賤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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