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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末大昏君_第818章 防止刺殺事件的發生(2)

關燈

自二更梆子響過之後再於街上行走者,除卻公務、疾病、生育、喪葬事外,一律笞打四十。

要等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後才開通行。

儘管有如此嚴格的規章制度,每座城市夜晚都有萬千更夫提燈巡視,但百姓家中遭賊的況卻屢有發生。

這些更夫群中,本就有人是賊,或者早就被賊買通。

名義上十分嚴厲的宵制度,到最後不過是限制了百姓的人自由罷了。

大明的宵制度比起前面歷朝來講可以說是最嚴厲的,不僅會關城門,而且在大街叉路口都要攔起柵欄。

柵欄門口有關卡,設有“卡房”,類似於現代崗亭,都由府的衙役看守着。

柵欄晝開夜閉。

不過按照規定,這晚飯你還是能在外面吃的,只是你得早點回去,聽曲兒、唱歌什麼的就免了罷。

朱由檢下旨在全國展開嚴打的目的,其實就是為取消宵制度所做的前期工作。

為了讓百姓的生活更加富多彩,也為了加快商品流通,進一步促進手工業的大發展,夜生活必須登場亮相了。

現在大明中產階級的數量正在穩步增長着,通過一系列放水養魚的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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