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:無雙好聖孫,請老朱退位_第1707章 承天四年大朝儀落下帷幕(1)
第1707章
承天四年大朝儀落下帷幕,一道鐫刻着硃砂印的詔書,以八百里加急的速度傳遍大明十三布政使司。
朝廷全力推行一條鞭法的詔令,如同一道驚雷,炸響在萬里江山之上。
為確保新法落地生,中樞朝堂連夜敲定數項鐵腕政策與保障措施,層層遞進,環環相扣,盡顯革故鼎新的決心。
其一,統一度量衡與田畝清丈標準。
戶部奉旨鑄造“承天標準步弓”,分發至各州府縣衙,明令各地清丈田畝時,必須以造步弓為憑,嚴私造量、篡改尺寸。
同時頒布《田畝清丈章程》,規定凡清丈田產,需由巡牽頭,會同州縣正、鄉里耆老、農戶代表三方在場,丈量結果當場謄抄三份,一份存縣衙、一份送布政使司、一份報戶部存檔,杜絕暗箱作。
而此前楊榮、楊溥、楊士奇等國子監學子清丈的田畝數據,也將作為最切實的依據,與地方府呈上的彙報結果相對比。
這份由學子們親手丈量出的田畝冊,帶着泥土的氣息,被封存於匣之中,由專人護送回京,由戶部存檔。
如今新法推行,這份數據便了最公正的標尺,地方府呈報的田畝數與之稍有出,戶部便會即刻發函核查,若查出瞞報、篡改之舉,相關吏一律革職查辦,絕不姑息。
其二,賦役合一,按畝征銀,劃一稅則。朝廷明文規定,廢除洪武年間沿用的田賦、丁役、雜稅分征之法,將所有賦役盡數併田畝稅中,按田畝多寡徵收白銀。
上至士紳勛貴,下至尋常農戶,一遵行,無有例外。
。息姑不絕,罰同罪與,者強豪庇包、弊舞私徇吏凡;放流責杖人本,公充產田,實查經一,者報申不拒、產田瞞凡
。派攤式切刀一嚴,免減酌地之瘠貧,率稅定制別分,等三下、中、上為分地田將,寡源水、瘦質土據需地各,時同
。職之察監司專,司查督行推法新立設,三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