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我出家門,我成鎮北王你後悔什麼?_第73章 這種事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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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者姓葛,妻子亦稱葛氏,沒有姓名。
葛氏夫妻家中貧窮,租住楊舉人家的一間房。
因,這楊舉人識文斷字,葛氏想學一學認字寫字。
一來二去,二人接有些過。
所謂唾沫星子淹死人。
有人發現此事後,開始謠傳葛氏與楊舉人關係不純。
尤其是,葛氏丈夫,對謠言深信不疑,經常打罵葛氏。
為避嫌,楊舉人則把夫妻二人租金漲價。
以此,讓這對夫妻離開。
死者確實帶着葛氏去其他街居住。
案發前日,死者不適,讓葛氏去買葯。
葛氏買回來給死者喝。
。來起紮掙力,獰猙目面者死,久多沒料未
。氣斷者死,兒會一沒
。報下之氣一,害謀氏葛是定,為認娘老者死
。供刑嚴到遭說據,走抓令縣地當被氏葛
。君夫殺毒,霜砒買,染有人舉楊和,認承已得不氏葛
。招打屈番一又,衙縣到抓人舉楊把刻立,節過有人舉楊與似疑令縣地當
。看再有沒塵林,面後
。驗針銀以者死對前年一,着寫面上,宗案驗作仵到找他
。亡而毒下被是者死,定斷此以,黑變然果針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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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針銀洗來水用要,毒試針銀,錯記沒他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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