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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之拉着崇禎南遷_第377章 朝廷若是想收鹽稅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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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是這養活如此龐大的吏,就足夠讓財政上的力驟增。

歷史上秦朝二世而亡,就跟他的構建得太過於超前,超於生產力的系就有關係。

而且,魏藻德也覺得營的買賣不太靠譜——他自個就是當的,是大明朝最大的,當然清楚有多貪了,有多懶了!

把食鹽這種暴利的行當員們經營,先不提能不能夠在短期將銷售網絡鋪開,然後為朝廷提供鹽稅,就是能提供上鹽稅了,估上繳國庫的鹽稅,也得被黑掉個幾

再算上,維持這麼一個食鹽專賣系運轉所需要的花費。

搞這個食鹽專營賣,絕對比不上由鹽商來經營鹽業——畢竟商人經營鹽業,那是自家的買賣,而員經營,那可就是朝廷的買賣,干好乾砸都一樣,只要能充實自個的腰包就了。

歷史上,華夏食鹽銷售,到明清時期,就從營,徹底地轉變了民營。

而朱慈烺對於魏藻德的提議,也表示了認同。

“首輔所言甚是,這個鹽業,還是得給商人來管,朝廷的員,要是來管鹽業,還不得把鹽業給管賠了?”

這倒是實在話。

一群不懂經濟的科舉文讓他們管商業,哪怕是壟斷行業的商業,也能夠讓他們搞賠本了,搞倒閉了。

更何況這群員還不是後世的人民公僕,一個個全都是封建僚,又貪又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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