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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末:邊軍不退_第 1088章 岳家子孫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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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況下,一省員位次從高到低,從尊到卑,從文到武依次是左右布政使(從二品),按察使(正三品),布政司參政(從三品),布政司參議(從西品),之後才是都指揮使。

三權分立,可不是國創建的,而是咱們的大明太祖朱元璋。

朱元璋設計了“三司”制度,把地方權力一分為三:行政、軍事和司法分別由布政使、都指揮使和按察使掌管。

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財政、賦稅、糧食調度等事宜,算是地方的“省長”。但布政使並沒有獨斷專行的權力,因為朱元璋覺得權力太集中容易滋生貪腐,於是布政使雖然負責行政和財政,但軍事和司法並不歸他管。

按察使是負責地方司法事務的員,類似於今天的“省法院院長”。按察使的職責就是維持地方的法律秩序,理各種案件、審理糾紛。

都指揮使負責地方的衛所軍隊,相當於今天的“省軍區司令”。

而在他們之上,還有巡一職。

一開始並不是常設職位,通常是中央派出來解決突發問題的“救火隊員”。比如某地匪患嚴重、員不作為,中央就派巡過去解決。巡的權力很大,因為他是代表皇帝行使權力,三司的長見了他也得讓三分。

原本是類似於欽差一般的臨時職位,可是隨着明朝文集團的做大,布政使和按察使開始對都指揮使有些不屑。都指揮使搞剿匪,布政使不肯給糧草,按察使又要指手畫腳,三方不合作,最後倒霉的就是百姓。

這種況下,大明中央政府不得不採取一種“救急”的辦法,派遣中央的特派員到地方來協調事務,這個特派員就是巡

舉個例子,明初,太子朱標曾以巡份巡視陝西,考察西安作為新都的可行。後來,水災、匪患等問題層出不窮,朝廷派出巡的次數也越來越多。

到了永樂年間,巡不再只是臨時的特派員,逐漸變了地方上的常設職。這時候的巡,不再只是“臨時工”,而是首接取代三司,為地方軍政大權的掌控者。

使使

使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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