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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末:邊軍不退_第 803章 洛陽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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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的結果,是那屬罰俸一年,給那子家人,賠了白銀三十兩。

三十兩,就是他們心中一條人命的價格,並且…這是因為有徐希這個小公爺在這裡,才給了三十兩,平常的,是一分錢沒有的。

徐希也是看明白了,若是定國公府還得寵,這事不可能發生,現在大明各地判案子,都是看關係的,不是看律法的。

第二個案子,是侵佔田畝之案,涉案之百姓,以“伏法”,而侵佔田畝的鄉紳,活的自在,最後哪怕徐希搬出自已的份,也是被各方阻撓,除了案宗上平反之外,別無他用。

第三個案子,是剋扣軍餉一案,涉案百戶被殺,參與行之人共六人,是斬立決,而剋扣的軍餉,到了最後,也沒有人吐出來,再往上查的時候,軍中各阻撓,最後無疾而終。

第四個案子,事關流民,流民各地都不歡迎,但是面子上誰都不想去出頭轟趕,那麼平常欺男霸無所事事的小混混就派上用場了,流民弱可欺,到人白眼也到伏低做小,可是還是有百人之多死於那場本可以不發生的打鬥中,這次判決倒是沒人手,那些個小混混,不是被判斬立決就是被流放充軍,可是這種事和以前的那些事一樣,都是不能往上查的。

第五件案子最是可惡,大明各地都有類似於今日福利院的機構,安濟院或者安濟堂,明朝是古代養老制度和社會養制度最為完善的朝代,以孝治天下不是一個口號這麼簡單。

大明律規定:凡八十歲以上的老人,每月可領取五斤食、三斗酒(明代一斗為18.25斤,三斗即54.75斤),九十歲以上的老人則可以額外每月領取一塊足夠製作的布匹。

後各代帝王都不斷加碼,將八十歲降低到了七十歲,規定只要到達七十歲,就能每月領取10瓶酒和10斤

還有針對父母雙亡的孤兒或者無子無的老人贍養問題,都有明確規定。

這些政策若是落到實,自然是好事。

哪怕在朝廷每年不敷出的時候,朝廷也會出很大一部分銀子投進去,可是到了下面,這些銀子就變一塊塊了。

滿滿

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