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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末:邊軍不退_第160章 甲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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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他才會委遼東李家,李家沒落之後,他又委遼王,可是不論是李家,還是遼王,都是將他當狗而已。

給他口飯吃,給他一件服穿,卻要讓他賣命,努爾哈赤活夠了這樣的生活,也夠了明人對待他們真的態度。

可是想要真正離大明的控制,有一樣東西必不可,那就是甲胄。

有這麼一條各個王朝都有的律法:“諸私有者,徒一年半。弩一張,加二等。甲一領及弩三張,流二千里。甲三領及弩五張,絞。”

直接規定了私藏甲胄一,等於私藏弓弩三張,被抓到就要流放兩千里,要是私藏有三鎧甲,則直接絞刑置。

而明朝的律法,對於民間私藏鎧甲,也有相關的令,也是相當狠,私藏者要杖打八十(不死半條命也沒了),要是自已私自打造鎧甲的,罪加一等,罰的更狠,杖打一百還不夠,還要流放三千里(要麼死在路上,要麼死在窮鄉僻壤里):

“凡民間私有人馬甲、傍牌、火筒、火炮、旗纛、號帶之類應者,一件杖八十,毎一件加一等。私造者,加私有罪一等,各罪止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”

與影視劇中所表現出來的幾乎毫無作用不同,甲胄在冷兵時代的作用極大,它的防護效果非常好,其在戰場上的表現和重要,絕不是那些無良影視劇中表現得那樣脆弱,要知道真實歷史上,普通刀劍是很難對盔甲造有效傷害的,即使是春秋戰國時代的皮甲都擁有極強的防能力。

《武備志》上就記載了明代髹漆皮甲的製作方法和特

“生牛皮裁甲片,用刀刮,以破碗舂碎篩取米大屑(米粒大小的瓷粒或陶粒),調生漆傅上,油浸,則利刃不能。”

是皮甲一般刀劍都沒有辦法破防,更不用說比皮甲防能力更高的鐵甲了。

鐵甲應對刀劍這類輕兵的攻擊更是非常輕鬆,能抵擋住絕大多數的傷害,甚至對於火也同樣有不錯的防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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