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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結村第二部_第288章 擇院再起訴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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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助力打贏逃出資案的律師團隊心謀劃下,曹繼承決定避開牛開發背後勢力的干擾,毅然以山海置業名義向雪梨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山海置業的起訴書明確要求:判令牛開發歸還山海廣場的全部權益,牛開發的公司可作為建築商,依照合同約定與山海置業進行工程款結算。

不久,雪梨市中級人民法院理此案並開庭審理。法庭氣氛張得如同繃的弓弦,雙方劍拔弩張。

山海置業的律師神嚴肅,眼神中出堅定,條理清晰地展開陳述:“尊敬的法。我方當事人山海置業作為山海廣場的合法開發商,持有完整且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、項目規劃證及相關建設許可證,這些文件是項目合法開發的鐵證。”

律師展示着相關文件的原件與複印件:“土地使用權證詳細記錄了土地的使用範圍、使用期限及獲取途徑,明確顯示山海置業為合法土地使用者;項目規劃證對山海廣場的設計、建設標準、功能布局等進行了詳細規劃,是項目建設的重要依據;建設許可證則是政府部門對項目建設合法方認可。”

“然而,牛開發及其公司在工程建設完後,全然不顧合同約定和基本商業道德,不僅強行霸佔山海廣場,還擅自將其出租、出售。”

說著,律師播放了一段視頻資料:“這段視頻是我們在山海廣場實地拍攝的,清晰顯示牛開發的公司在廣場外懸挂招租、售樓廣告牌,並有人員現場與潛在租戶、買家洽談。”

“此外,我們還收集到多份租賃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,均有牛開發公司的蓋章及相關負責人簽字,簽訂時間均在山海廣場建後,且未經山海置業授權。”

律師繼續說道:“為證明牛開發強佔行為的惡劣影響,我們請來了關鍵證人。”

律師向法庭示意,一位着正裝的中年男子走上證人席:“這位是李先生,他曾是山海廣場項目的工作人員。李先生,請你將所知道的況如實告知法庭。”

李先生微微鞠躬後說道:“我在項目工作期間,親眼看到牛開發的人在工程剛結束就強行駐,趕走了我們的工作人員,阻止我們進行正常接和管理。他們態度蠻橫,推搡我們的員工,有幾位同事還了傷。後來我還看到他們對外出租、出售部分場地,導致山海置業的正常運營完全停滯,客戶大量流失,經濟損失難以估量。”

“牛開發強佔資產的行徑,不僅違背契約神,更是公然犯我國法律法規。這一行為給山海置業帶來巨大損失,公司運營陷困境,銀行貸款逾期無法償還,項目稅款無法正常清算,眾多員工的生計到嚴重影響。我們懇請法庭依法判決,讓牛開發歸還山海廣場,還我方當事人一個公道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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