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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大明,兩天揍朱元璋三頓_第58章 草爺:我三文錢哪兒去了?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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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默卻老神在在地指了指小草背上的書包:“閨,別急。你不是都‘準備好’了嗎?按你的‘理’來。”

小草恍然大悟,連忙放下鼓槌,開始在的小書包里翻找。掏出一個用線訂起來的“筆記本”,嘩啦嘩啦地翻着,小手指點着上面的字,最後找到一頁,大聲念道:

“爹說了,登聞鼓,是一種姿態,也是一種宣示!警告、提醒當兒的不能懶,不能貪贓枉法!否則,老百姓可以到這裡來告狀!”

抬起頭,瞪着詹徽,“整個大明,就這麼一個鼓!要是誰都不敢敲,那要它幹嘛?擺着好看嗎?”

詹徽一時語塞。

登聞鼓設立的本意,確實有“下上達”、“監督吏”的象徵意義,但這更多是一種政治姿態。

實際作中,正如金默“教”小草的那樣,這面鼓對絕大多數普通百姓而言,形同虛設——真有天大冤屈能走到京城、熬過殺威棒敲響它的,麟角。它更多是京城員家屬或特殊案件最後的通道。

“別人敲不得,我敲得!”小草起小脯,理首氣壯。可不是“普通百姓”。

“你等等!”小草見詹徽又要開口,再次打斷,繼續翻的“秘籍”,“我沒有越級上告!我就是一級一級告上來的!我找了里甲,里甲報了巡檢司,巡檢司報了兵馬司,兵馬司報了應天府!是你們自己一層一層報上來,又一層一層說管不了,踢皮球!最後踢到這兒沒路了!我才來的!”

邏輯清晰,雖然用詞稚,但意思明白:不是我不守規矩,是你們的規矩自己走不通了!

詹徽眉頭鎖,沒想到這小娃竟把流程搞得這麼清楚。他沉聲道:“即便如此,你所告之事,仍是三文錢民事糾紛!按律,不得以此驚擾聖駕!你若敲了,便是犯律條,當刑責!”

“哼!你等等!”小草又開始嘩嘩翻本子,小臉上滿是“我就知道你會這麼說”的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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