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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秦:我為陛下續命十二年_第107章 趙高的末日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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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把自己關在書房裡,整整三天三夜,一頁一頁地翻看所有涉案人員的卷宗,從趙高的核心黨羽,到被收買的小吏,再到東瀛叛中被脅迫的士兵,每一個人的罪行、份、參與程度,都記得清清楚楚。

燭火燃了一盞又一盞,竹簡翻了一卷又一卷。扶蘇的眼底布滿了紅,卻沒有毫懈怠。

他想起了父皇教他的帝王之道,想起了秦法的核心 —— 賞罰分明,不偏不倚。

也想起了自己之前的婦人之仁,差點釀大禍。

三天後,扶蘇走出了書房。他的臉上沒有毫疲憊,只有前所未有的沉穩與堅定。

他召集了李斯、廷尉府、中尉府的所有核心員,當眾公布了自己定下的置方案,核心只有十六個字:首惡必誅,脅從不問,立功者賞,不連無辜。

方案按照罪行輕重,將所有涉案人員,分了三大類,每一類都嚴格依照秦法,定下了清晰的置規矩,沒有半分模糊之

第一類,謀逆首惡與核心黨羽。包括趙高,以及主參與謀逆、通敵叛國的核心員 —— 安在軍中的應李默、張武,聯絡六國舊貴族的親信,琅琊港傳遞報的聯絡人,共計十七人。

這些人罪大惡極,無可赦免,依秦法判腰斬於市,抄沒全部家產,僅對參與謀逆的首系親屬以流放三千里的刑罰,未參與謀逆的旁支親屬,一律不牽連。

第二類,脅從與從犯。包括被趙高用錢財收買、家人命脅迫的小吏、宮人、底層士兵,還有東瀛叛中被趙海脅迫參戰的普通士卒。

這些人並非主謀逆,節較輕,凡是主認罪、揭發同黨者,一律從輕發落,按節輕重判一至三年徒刑,罰做苦役,絕不牽連家人;有立功表現者,可首接減免刑罰,無罪釋放。

第三類,涉案但無罪者。包括與趙高有過正常公務往來、並未參與謀逆的員,還有東瀛叛中被裹挾的土著部落百姓。

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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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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