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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局青樓:我的修為靠打臉_第222章 規則談判,與“時間”簽下第一份合同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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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時間規則共與開發框架協議(草案)”如同一顆投深潭的巨石,在有限的知人範圍掀起了驚濤駭浪。玉衡子拿着那份用“存在力”文字和玄奧規則紋路撰寫的草案,只覺得手中的玉簡重若千鈞,裡面每一個條款都在挑戰他百萬年修道形的世界觀。

**【草案解讀:將天道寫進合同】**

草案的核心,是承認“剎那之渦”區域的時間規則集群(被林楓暫時命名為“渦靈”)備有限的“規則權益主”資格,WCC(甲方)與其(乙方)建立平等的“特許開發合作夥伴關係”。

* **甲方的權利與義務**:有權在“渦靈”同意的特定子區域(需明確坐標和範圍),進行非破壞的“秩序化”作業(如布設輕度錨定樁以穩定局部流速,建立觀測研究站),並按規定方式、限額提取“時間活因子”(一種從規則互中析出的高純能量結晶)和“有序時間碎片”。同時,甲方需持續向“渦靈”支付“存在力”作為“環境補償與秩序維護費”,並承諾不進行任何可能損傷其“核心規則活”或“應激邏輯完整”的作。

* **乙方的權利與義務**:有權獲得約定的“存在力”流補償,並有對甲方所有作業的“知權”與“有限否決權”(主要針對可能危害其核心的區域)。需約束其自規則流,避免無差別攻擊甲方設施及授權人員,並儘可能配合甲方的研究互請求。

* **收益分**:所有在合作區域產出的“時間活因子”、“有序時間碎片”以及基於此開發的衍生品(如特定“時序旅行”項目)的總價值,按15%歸“渦靈”(以其偏好的形式支付),85%歸WCC及項目投資者。

* **爭議解決**:雙方同意以“存在力”規則網絡作為中立仲裁平台,任何爭議首先通過“規則邏輯語言”通協商,協商不,由“存在力”網絡據預設的“公平原則算法”進行模擬裁決,雙方需遵守裁決結果(含“永恆債主”的最終背書)。

* **協議期限與終止**:初定百年,可續簽。若一方嚴重違約,另一方有權終止,違約方需承擔相當於協議期預期總收益30%的“存在力”罰金(罰金支付渠道由“存在力”網絡強制執行)。

這哪裡是和一片自然現象簽合同?這分明是把一片擁有朦朧意識的天道規則,當了一個需要安、合作、並與之分賬的“特殊地頭蛇”或“原住民部落”!玉衡子覺得自己的道心都在震。噬時魔君則盯着那“時間活因子”的分條款,瞳中的貪婪幾乎要溢出來。墨衡先生則是反覆研讀關於“知權”、“有限否決權”和“不損傷核心活”的條款,神從震驚慢慢轉向一種奇異的激——這或許是某種前所未有的、更“文明”的與天地相方式?

**【通準備:學習規則的語言】**

協議草案有了,但如何與一片沒有傳統意識、只有應激邏輯的規則集群通並讓它“同意”簽約,才是最大的難題。

林楓主導的“臨時委員會”進了瘋狂的工作狀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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